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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亿基金投向42重点小城镇

2011年06月28日 13:48 来源: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李子君)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小城镇发展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已于近日正式签署,预计在今年8月设立全国首个股权投资基金形式的小城镇发展基金。业内人士指出,通过政府出资撬动社会资金,投向42个重点小城镇,有利于加快形成北京“国际化中心城—现代化新城—特色小城镇—社区化新农村”的新型城镇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

  据北京市发改委区县经济处处长肖辉利介绍,北京市小城镇发展基金主要由市政府、国开金融公司以及其他央企、京企、民企、社保基金、海外基金等共同出资。募集将分为两个阶段,“十二五”时期完成首期额度50亿元,力争到“十三五”时期形成总体规模100亿元,发展成高效、稳定、持续运营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基金首期额度50亿元中,北京市政府将安排引导资金5亿元;首期实际可撬动资金规模将达200亿元,其中基金50亿元,其他参股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约150亿元。

  基金投资范围将以2009年市政府确定的42个重点小城镇为主,包括门头沟区的斋堂镇、大兴区的采育镇以及密云县的太师屯镇等,“十二五”期间将力争实现每个郊区县都有一个基金合作镇。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北京需要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多点支撑、均衡协调的城市发展格局。” 肖辉利告诉记者,因小城镇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有利于改变当前中心城一枝独大的发展格局,在全市范围内科学布局产业、合理分布人口,并加快新型城镇体系的建设。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投融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经伟认为,采用基金方式,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可以为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建设建立一种间接、集合式的良好投资渠道。据介绍,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与产业园区合作实施小城镇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通过更高的招商平台推动小城镇产业向集约化、低碳化转变;与大型企业、小城镇合作开发建设小城镇文化创意、旅游度假、会议会展等商业设施;与大型企业合作培育特色优质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同时,对于道路、公园、医院、学校等非经营性项目,由基金无偿实施一部分,其余仍按目前投资机制,由市和区县共同安排实施。对于包括供热、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在内的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采取与大型专业企业合作的方式,打捆建设小城镇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市、区县两级政府对项目建设投资予以适当补助,帮助基金投资部分通过项目经营取得合理预期收益。对于可经营性服务设施项目,主要采取与大型连锁企业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发建设和经营小城镇商业综合体,集中发展餐饮、百货、超市等商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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