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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理财产品卖者有责

2011年06月29日 19:5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 记者 曹顺妮 在银行理财产品大行其道,抢去其他投资品风头之际,中国银监会着手规范这一数量庞大的投资品市场,强化银行的“卖者”责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息透明化有望在2012年成为现实。

  6月29日下午,银监会就其起草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为规范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促进该类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收益等信息披露,强化银行的“卖者”责任,近期将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由银行开发的理财产品销售余额为1.9万亿元,而2010年末,这一数据为1.7万亿元,并非像市场传言的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超7万亿元,”针对市场流传的一些统计数据,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所谓7万亿元左右的发行规模,是累计流量概念,这其中有已经兑付的,因此从余额看,这个比例仅占银行资产2%左右。

  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居民的重要投资工具,仅工农中建交等15家银行2010年发行的理财产品,就为投资者创造了560亿元的财产性收入。

  但不可避免的是,随着理财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短期化、高收益的特点,引起市场关注,这其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产品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投资方向等信息披露不健全、银行收费明细不清晰等。

  对此,《办法》要求银行必须披露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比例、收费明细,并必须对客户风险承受力和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有专门的“风险揭示书”,强调“理财产品非存款”,杜绝误导销售行为。

  银监会称,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因银行销售误导、违规等行为,《办法》在总计11章、80条的规定中,从宣传销售文本管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会做适应调整,同时要求银行根据《办法》中对产品和客户风险评估,进行系统的调整和改进,2012年1月1日起,《办法》将正式实施。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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