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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6年可回本却要收费35年 将多收近千亿

2011年06月30日 05:01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许 洁

  宁沪高速成A股首家高速路超期收费公司

  在《证券日报》和众多媒体的多番质疑下,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终于下调。

  全长18.7公里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1993年投入运营。这条公路当初立项时被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费年限最多为20年,但1997年北京控股香港上市时,首都机场高速公路96%的股权被置入北京控股,性质转为“经营性公路”,并获得北京市政府核准的30年收费经营权。这番变动导致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问题成为众矢之的。

  北京控股在6月27日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公司间接持有96%股权的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将由7月1日开始调整车辆通行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虽然从今年6月20日开始,五部委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剑指高速路企业乱收费以及不合理经营收益。但一位知名券商人士昨日却对记者表示:“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旗下高速路收费标准下调的可能性不大。”

  沪宁高速收回投资仅需6年

  根据WIND数据统计,《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19家上市高速、路桥类公司中,2010年通行费收入最高的是宁沪高速(600377.SH)旗下最重要也是最长的沪宁高速公路,收入达到了42亿元,是中国最繁忙的公路之一。根据资料显示,沪宁高速的运营期为1997年6月至2032年6月,运营期竟然达到了35年。

  但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上述知名券商人士指出:“即使高速路企业是在2004年之前获得的收费年限批准,也需符合这个《条例》规定。”这意味着,沪宁高速公路35年的收费期并不符合国家规定。

  而记者查询资料得知,沪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概算为47亿元,调整概算为70.4亿元,工程决算为62.098亿元。换句话说,沪宁高速仅2010年的42亿元的收入就已经超过了当初工程决算的一半以上。并且,沪宁高速2010年营业利润33亿元,毛利率达79.66%。

  “宁沪高速在2007年左右进行了一次大修,花费100多亿,算上最初的60多亿,总共会有200亿元左右的投资,数额挺大。”一位了解公司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但即便如此,倘若按照沪宁高速目前每年33亿元的“吸金”能力,收回200亿元的投资仅需6年多的时间,按35年的经营期来算,相当于余下29年都可以“坐享其成”,收益可达957亿元。

  对于此次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很多上市高速路公司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在等待交通厅意见。

  上述知名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首先从地方融资角度讲,现在各个交通厅的负债率都在60%-70%左右,并且很多高速项目正在建设中,都是需要收费来支撑的;其次,从民间融资的角度看,当初民间资本参与高速路投资时,与交通厅都是签有协议的,比如收费标准是多少,倘若更改收费标准,就会涉及到一个政治信誉的问题。”

  不过,该人士也指出:“对于社会上影响比较大的,比如首都机场收费在短期内都是可以下调的。不过目前,高速路上市公司旗下的高速路资产运营超过30年的还没有,最早的应该是1988年的。”

  高速路乱象频生

  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根据国家审计署在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审计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强调要加快公路发展,但财政投入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造成收费公路建设规模过大,超出了自身财力和资源承受能力,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增大了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收费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提高收费标准、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一方面,经营企业从地方政府批准的高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上获取收益,用来再投资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及弥补财政经费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从包括公路等各种投资活动、企业经营收益中获得税收收入等。这种做法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效果,加大了社会负担。

  通过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对于收费延期问题,上述知名券商人士也指出:“因为高速路大修的时候需要很多资金,投入很大,公路也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地方政府会和公司商量,最终延长收费时间。不可能有无缘无故的延长收费。”

  该审计报告指出,2005年6月,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成都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段)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贷款10亿元,全部分给股东,用于收回投资本金。

  另外,该审计报告中指出,1996至2003年,安徽省有关单位未报经交通部批准,擅自将连霍公路等4条含有国家财政投资或国道主干线公路的经营权对外转让,并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审批。而连霍公路就是皖通高速(600012.SH)旗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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