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1日 06:45 来源:现代快报
此轮个税改革的大幕落下,昨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将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专家认为,个税改革实现终极目标的大幕已然开启,要实现“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要付出更大努力。
税改·背景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三个主要特点: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年为征税时段
改革不断向目标推进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既定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做出如下表述:“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的“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中对这一说法都做出类似描述。
从可追溯的历史来看,这一终极目标的追求,已经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的时间。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三个主要特点: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年为征税时段。
在这十几年中,个税经历了多次改革。细数以往,1999年,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2年个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5年通过决议于2006年将免征额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2007年6月进行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12月决议从2008年3月将免征额提升至2000元;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从调整方向上来看,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成为调整的重头戏。但尽管多次改革,个税征收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仍然饱受诟病。
此次改革,免征额从2000元提至3500元,算得上是近年来个税改革中力度较大的一次。但也有专家认为,此次修正离个税改革的终极目标还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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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现状
目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改目标,目前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的主要障碍是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
税改·难题
主要体现在征管难度较大、征收成本高昂、个人纳税意识尚不强等方面
个税改革到底难在哪
在专家们看来,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难度之大,主要体现在征管难度较大、征收成本高昂、个人纳税意识尚不强等方面。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征管难度较大是指申报纳税条件不成熟,操作不可行,如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申报,大致100个应申报人只有不到10个人在申报,10个申报者能准确申报的不会超过1个。征收成本高昂是指大规模申报征纳成本会大大上升,税收没有增加,成本代价过大。纳税意识跟不上是指要让被动代扣代缴纳税转为主动申报纳税仍有一个培育过程。
综合和分类税制还有一个重要标志是国家在对个人收入征税时,是否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目前已婚和未婚的负担不同,但收入相同则税负相同;大小城市消费水平不同,但收入相同则交税也一样多;需要赡养的人数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的生活负担,而我国个税征收时也不考虑这些。
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全国税收系统并未全部信息共享,不同地区、不同户籍导致人口结构复杂,个税收入与社保系统不连通等很多原因使得我国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条件实施综合税制。虽然个税改革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但是什么时候能达到还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时间表。
税改·建议
在此次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能听到很多中肯的建议
税改大幕才刚刚开启
虽然此轮个税改革尘埃落定,但税改大幕却刚刚开启,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此次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指出,国际上有类似于家庭实际赡养系数这样一个计算依据,这一概念有利于比较公平地计算个税应纳税额,但要求有更细致、更有支撑力的管理条件,需要核实各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
此外,我国目前在财产性收入税收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征收步伐迟缓,导致股市、房市和资源性开采成为非劳动暴富的重要形式。而我国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往往都来自于这些财产性收入,如何加大高收入人群“灰色地带”收入的征管力度,或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建议,将有经济来源所得的人群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个人所得税监管的信息化平台或体系。信息系统除了要记录个税缴纳的高收入者人数,还应记录分布在哪些行业和地区,以及领取收入的地方,让财税部门掌握更多信息。
汪蔚青认为,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但是其他商业行为涉税事项中,很多企业并不太清楚自己有这项义务,或者知道有代扣代缴义务却不懂得怎么执行。比如拍卖交易后,拍卖行有义务要为拍卖人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方面,还需要税务机关梳理出避税的高发地段在哪些地方产生,主动与企业沟通进行宣传,提升技术防范的水平。新华社
他山之石
从税收细节
看澳大利亚的税制
六月底到七月初是澳大利亚新旧财年更替之际,也是澳大利亚人筹备报税的时间。从7月1日开始,每个澳大利亚纳税人需要向税务局申报从去年7月初至今年6月底的税务情况,这可是澳大利亚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大事。一位澳大利亚朋友曾开玩笑说,澳大利亚人可以不吃饭,但不能不交税。在澳大利亚生活了半年后,笔者才明白,这不是一句笑话,而是政府与民众间社会契约关系的真实体现。在某种程度上,严密的个税征缴制度、成熟的纳税人群体、完善的社会福利,这三者已构成澳大利亚财政和经济良性运行的重要支点。
高税率是澳大利亚税收制度的显著特点。根据规定,应纳税年收入在3.7万澳元(约合3.95万美元)至8万澳元(约合8.54万美元)的纳税人的边际税率为30%。这个收入段反映了澳大利亚民众的主流收入水平,这就意味着,一个普通澳大利亚人可能要用将近三分之一的收入交税。此外,税率会伴随收入增加而上调,如果年收入超过了18万澳元(约合19.21万美元),边际税率会高达45%。
然而,普通居民并没有感到生活压力巨大,这主要是基于三个原因:第一,澳大利亚拥有完善的退税和税收优惠安排;第二,澳大利亚税收体系高效透明,尊重纳税人知情权;第三,澳大利亚具备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税号
在澳大利亚,税务绝对是一件关乎个人生存的大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有劳动能力的成人抵达澳大利亚超过6个月,均需向澳大利亚税务部门申请一个税号(TFN)。这个税号具有唯一性,是合法雇佣关系的重要基石。一般而言,雇主都需要为雇员代缴税款,而后发放税后工资;当然也有一些人是自己向税务部门纳税。就是说,所有雇佣和生产关系,均通过这小小的税号,与澳大利亚庞大而严密的税收体系相连接。
>>>退税
根据规定,有适龄中小学生的澳大利亚家庭可以申请高达50%的教育开支退税。家长们平时会注意收集各种与孩子教育相关的支出收据。这些退税项目包括:电脑维修费、电脑耗材购置费、用于教育的软件费、文具和课本费等等,这项安排使得家庭教育支出大为降低。此外,退休养老金、投资房涉及的物业管理费、租房广告费、房贷利息支出、电话费、水费、土地税等广泛项目均可以申报税收优惠。
>>>透明
澳大利亚的税务透明也体现在大到买房买车、小到吃饭理发的日常消费中。在澳大利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你都能轻松获知商品服务税(GST)的数额,并由此决定是否继续交易。商家出具的发票上除标明总价外,还会单独标明商品服务税的数额。由于退税制度完备、税收额度透明,一般家庭每年都会聘请专业会计师为退税以及合理避税出谋划策。
>>>福利
高税收对应的是高福利。在澳大利亚,每个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各种福利。普通澳大利亚纳税人每年免费看病的次数没有限制,甚至抽血化验、照X光片、动手术都是免费的。唯一需要花钱的就是买药。除了正常的医疗以外,每人每年还可以享受5次免费医疗按摩。
据家住悉尼的媒体工作者唐明介绍:“我们夫妻和孩子共用一张医疗卡,在澳大利亚任何地点,只要把医疗卡让就医处扫描一下,我们的资料就会显示在电脑里,医生会免费为我们看病,我们只需在诊断书上签名即可。”
“如果把国家比作一个俱乐部,那么民众就是会员,而税收就是会费。民众交税如同交俱乐部会费一样,目的是为了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服务,”他说。
>>>宣传
另外,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和商业机构尊重纳税人知情权。每个财政年度,税务部门都会通过媒体等渠道,向民众广泛宣传不同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退税项目等内容。一些理财服务机构也会在报刊上登载合理避税的窍门,借以招揽业务。
显然,好的税收制度应当是以人为本、公正合理的。税收制度所体现的理想官民关系应当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进行合理有效的统筹规划,为民众提供完善的社会服务和完成财富再分配。当然,国民税收实现最优化配置的重要前提在于,建立健全公平、合理、透明、高效的税务征管机制。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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