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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生鲜牛乳新国标背后的法律问题

2011年07月07日 07:46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伯晋

  “行政部门在制定生乳收购标准时,应当平衡科学技术要求与消费者健康之间的关系,经过系统科学的论证,并将这个论证过程向公众公开,才能取得国家标准的公信力。”

  6月15日,生乳收购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一年后,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在业内会议上炮轰该标准为“全球最差,是全球乳业的耻辱”,并称“中国生乳标准被个别生产常温奶的大企业绑架”。 

  “我同意王丁棉的观点,新国标关于生乳标准的降低是一种倒退,而且是全世界最低的!”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乳业协会常务理事南庆贤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如是认为。 

  7月3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经营论坛上,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表示,中国生乳标准几乎是全世界最差,用一个相对比较低的标准不可能生产出一个非常高级的产品,“垃圾生产出来的就是垃圾”。对此言论,其他乳业巨头称不予评价。 

  有关《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下称新国标)的争论,甚嚣尘上,牵动着所有消费者和奶农的心。对于这一场事关我们食用奶源安全与健康的争论,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

  新旧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争论

  在争论生鲜乳收购的新旧国标孰优孰劣之前,有必要先梳理一下争论之中经常提及的一些专业概念。一是菌落形成单位或细菌总数,指每毫升生鲜牛奶中含有细菌的总数量,直接关系到牛奶的卫生安全,细菌超标的牛奶饮用后,极易引发各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二是蛋白质含量,此指标决定了生鲜牛乳的营养价值。三是抗生素、亚硝酸盐等添加剂指标,对于生鲜牛乳具有保鲜、防腐作用,在旧国标中有明确标准,而在新国标中则没有规定。 

  记者采访中国奶业协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解释说,以上这些标准,新国标的最低标准都比旧国标的最低标准要有所提高。但是,因为新国标还未进行分级,所以以新国标的最低标准与旧国标的最高一级标准进行比较,不免会得出新国标“倒退”的结论。 

  记者追问新国标中为何没有抗生素、亚硝酸盐等添加剂的指标,该专业人士回答,这些添加剂根本就是不允许添加的,新国标没有规定,符合常理。如此一来,抗生素、亚硝酸盐等根本禁止添加进入生鲜牛乳,如在新国标中规定其添加的指标,岂不是自相矛盾。 

  “那么旧国标为何有对于抗生素、亚硝酸盐等添加剂的指标规定?” 

  该专业人士笑答,“时代进步了,旧国标是25年前制定的,那时候还没有如今的理念。” 

  日前,卫生部网站刊文说明,与旧国标(细菌总数每毫升少于400万)相比,生乳收购的新国标最低标准(细菌总数每毫升少于200万)并未下降,相反上升了。但是旧国标共分四级标准,其中一级标准为细菌总数每毫升低于50万个,而新国标的最低标准每毫升低于200万个,与旧国标的一级标准相比,确实是降低了。不过,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高工孟瑾透露,农业部正制定生乳分级标准。 

  也就是说,未来出台的生乳分级标准,一级标准很大可能上比旧国标的一级标准要提高。“炮轰者”武断地讲新国标倒退25年,似乎有失公允。拿旧国标的最高标准与新国标的最低标准进行比较,并不具有说服力。 

  上述分析,并非为新国标开脱,更不是证明新国标已经尽善尽美。在与发达国家的生乳标准对比中可见,我国的生乳收购标准还是偏低的。尤其在新国标制定出台的一年时间里,具体的分级标准迟迟没有推出,也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的“猫腻”。

  新旧“国标”争论背后的利益博弈

  有知情人士将新旧国标之争,归结为巴氏奶与常温奶两派之争,也是乳业两大协会的话语权之争,说白了就是奶企两大利益集团之争。 

  在乳业内部,巴氏奶派与常温奶派的争斗从未停止,而两大派对制定乳业国标“话语权”的争夺也从未停止。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拟重新制定和修改乳业新国标,在此制定和修订过程中,两大派的争夺再度升温。其中南方派是以王丁棉为代表的巴氏奶阵营,坚持以巴氏奶奶源标准制定标准,质疑新国标;北方则是以内蒙古奶协金海、那达木德为代表的常温奶阵营,在“维护奶农利益、符合国情”的旗号下力挺新国标。如今,巴氏奶派的力挺者,又加入一位重量级的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先生,公开炮轰新国标。 

  一些乳业分析师则表达了不同观点,认为新国标是由卫生部牵头、各政府部门参与制定,学术、专研机构、企业提出建议,并经历评定的严肃过程,企业绑架标准可以说是危言耸听。三聚氰胺事件过后,国家已对奶站加强了管理。我国不能盲目急于与国际接轨,在我国现有的资源条件下,标准应逐渐稳步提高。例如,东方艾格乳业分析师陈渝认为,炮轰者大多为生产巴氏奶的企业或代言人“假借以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的身份来指责国标,实质上是出于地方企业利益”。 

  抛开巴氏奶与常温奶之间的利益竞争,仅从营养程度和国际潮流上讲,巴氏奶比常温奶更占优势,为了更好保留牛奶中的营养物质、促进消费者身体健康,发展巴氏奶是大势所趋。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断提高生乳收购的标准,也是大势所趋。 

  各大奶企对于收购生鲜牛乳,针对不同的牛乳产品,有各自不同的企业收购标准。国标应规定、也只能规定生乳收购的最低标准,而更高的标准理应由企业具体制定。因为国标要在中国整体奶牛饲养水平和生乳收购标准中进行权衡,而不能仅以个别地区的规模牧场饲养模式为标准,这也注定了国标只能是最低标准,而不能是最高标准。

  依法破解行业垄断与行政监管不力的问题

  无论是巴氏奶与常温奶的市场份额之争,还是南北不同乳业阵营之间的争夺,一切仅停留在空穴来风的传闻上,作为“圈内人”都知道的秘密,对于广大的消费者来说,终究还是秘密。然而这些传闻透露出的信息,却让人感到不安,乳业生产的行业垄断似乎已经形成,而有关部门的监管并不给力。 

  A及时回应行业垄断的质疑 

  奶企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力,对生乳收购国标制定施加影响,是否涉嫌构成垄断?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谈到,大企业在国家标准的制定当中,肯定会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并不能一概说成垄断。尤其在卫生标准的制定上,与价格制定不同,首要注重的是标准的科学性,即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没有危害。在此基础上,标准越高越好,但是也要考虑企业生产成本的承受力。 

  任何标准的制定,都要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只要是在这个前提下制定的,经过科研机构检验,经过行政监管部门确认的,就是合法的标准。 

  当然,为了打消公众疑虑,国务院下属反垄断职能部门可以及时对新国标制定、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众作出解释。 

  B加强国家标准制定的行政公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谈到,公众对于生乳新国标的敏感,更多来自之前三聚氰胺事件导致的乳业信任危机。就任何产品标准的制定而言,其逻辑顺序应是企业标准、行业自律标准、竞争过程形成的优胜劣汰标准与最后的国家制定标准,国家制定标准并非是首选。就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而言,国家制定标准无疑是最适合的选择。 

  行政部门在制定生乳收购标准时,应当平衡科学技术要求与消费者健康之间的关系,经过系统科学的论证,并将这个论证过程向公众公开,才能取得国家标准的公信力。新国标之惑,就其根本而言,就是标准的科学性之惑,仅此而已。 

  日前,卫生部网站刊文对生乳新国标给予了解释,但是其中对分级标准迟迟未给出解释,这也是引发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卫生部、农业部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努力尽到自身职责,不要因为自身工作的失误,将“恐慌”、“疑虑”带给所有的消费者。 

  同时,行政监管由于力量有限,也应当建立制度,鼓励消费者、新闻媒体辅助监管,建立开放性监管体系,真正做到对乳品安全监管透明、诚信、放心。 

  C适时召开听证会 

  胡锦光教授指出,制定生乳收购国标,包括即将进行的具体分级标准制定,可以召开听证会。让消费者、生产者、收购者各方有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简单地公开听证程序,将会将各方利益的矛盾与所有公民的疑虑消弭在程序正义之中。其中,关键是将制定标准所依据的科学根据讲清楚,才能以理服人,平息各种猜测和疑虑。

  背景链接:

  卫生部网站刊登文章表示,生乳标准其实并未降低。文章称,1986年,农业部门制定的《生鲜乳收购标准》(旧国标)将生乳中菌落总数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低于50万CFU(菌落形成单位)/毫升,Ⅱ级低于100万CFU/毫升,Ⅲ级低于200万CFU/毫升,Ⅳ级低于400万CFU/毫升。也就是说,达到Ⅳ级标准的生乳就符合收购要求。2010年新公布的标准(新国标)将菌落总数指标从400万CFU/毫升调整为200万CFU/毫升,提高了生乳收购门槛,应该说要求更加严格了。农业部正在着手制定生乳分级标准,引导乳企使用不同等级的生乳生产差异化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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