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养老险跨省转出细则出台 欠费部分不计入缴费年限

2011年07月11日 15:00 来源:北京晚报

  朝阳率先颁布细则 欠费部分不计入缴费年限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日前,朝阳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养老保险跨省就业人员转出细则,其中规定,未补齐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时间将不计入缴费年限。

  人保部2009年年底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从本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日前,朝阳区率先出台养老保险跨省就业人员转移办法。对于参保单位在朝阳区的就业人员,若转到外地参加工作,其在京养老保险关系也能转出接续。在京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若有欠费,转出前须办理还欠;如果没有还欠,则欠缴时间将不能计入累计缴费年限,对在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也会有一定影响。

  在京养老保险转出接续应由参保单位在朝阳区社保网站上预约取号;然后到社保中心收缴大厅办理,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外地接收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最后,本市将录入新就业地开户银行、邮寄地址等信息,随后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