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1日 21:43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者按: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综合能力的迫切需要。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水利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切实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积极构建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努力为水利加快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确立五大筹资渠道 年筹基金逾百亿
日前,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五大筹资渠道,年筹基金逾百亿,建立了稳定持续的水利建设资金保障新机制。
一、明确了基金筹集渠道。一是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3%。二是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按规定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三是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3%。四是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五是各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管理。
二、规定了基金用途范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和重点水利防护工程治理,并与中央共同负担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潮堤和城市防洪设施建设、防汛应急度汛;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水系生态保护及水文监测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运行管理;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水利项目等其他相关支出。
三、规范了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将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如果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每年年终的节余资金将转入下年度安排使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方面的开支,也不得列支地税部门的代征经费。同时,《办法》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水利、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全省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西:“十个着力、十个破解”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
江西省认真贯彻中央战略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多元统筹投入,创新建管机制,突出“十个着力、十个破解”,大力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
一、着力搭建规划平台,破解规划指导难题。江西省财政、发改委、水利等7部门联合组织,以县为单元,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了《县级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摸清了家底,理清了重点,既为县级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搭建了规划平台,又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奠定了良好技术基础。各重点县依据规划,以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和小型灌区建设为重点,科学选择项目区,规划三年工程建设内容。
二、着力创新竞争机制,破解项目立项难题。采取“公开评选、竞争立项”方式,按照专家审核、公开陈述、现场打分、当场亮分的步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二批次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公选立项工作,68个候选县(市、区)竞逐排序,首创江西省公开竞争分配财政项目资金的先河。
三、着力强化建设领导,破解项目组织难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列为灾后农建四项重点工作之一,首次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体系。省县两级均成立了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签订了重点县建设责任书,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政府高位推动机制。
四、着力编制设计手册,破解设计标准难题。创新编制了《小型农田灌溉渠道及建筑物设计实用手册》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科学指导基层定型和优化设计,统一了设计标准,降低了工程投资,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两年来建设方案和标准文本均一次性通过水利部专家组的合规性审查。
五、着力筹措整合资金,破解工程投入难题。充分领会把握和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推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推行“民办公助”优惠政策,规范健全“一事一议”制度,大幅增加公共财政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农村筹资投劳,多方筹措资金破解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投入难题。两年来,省级财政投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6.84亿元。累计整合农业、农发、国土、扶贫、烟草等涉农资金高达13亿元。累计引导群众投工投劳折资高达6.7亿元。
六、着力编制检测指南,破解质量标准难题。率先制定出台了《小型农田水利灌排渠预制砼构件制作和检测指南》,统一了质量标准,规范了制作要求,加强预制砼构件质量检测和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质量。
七、着力加强农民监督,破解工程监管难题。重点县在项目区受益群众中推选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的村干部、老党员,组建了一支1600余人的农民义务监督员队伍,举办了80余场培训班,切实提高监督能力,协助抓好工程现场质量,创新建立小农水建设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健全完善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及受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
八、着力规范用水协会,破解工程管护难题。按照“组建规范、产权明晰、水价合理、管理自主”的原则,46个重点县新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1300余个,重点县项目区初步形成了以农民用水户协会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指导为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机制。
九、着力共建信息系统,破解项目管理难题。开发了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将各涉农项目工程规划、项目申报、计划资金、建设进度、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等各阶段数据都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实行灌区工程建设销号制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项目资源配置不合理,有效提升各部门共同推进农田灌溉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十、着力强化绩效管理,破解项目考评难题。按照“抓绩效、促重视、促建设、促发展”的方针,创新考核方式,实行边实施、边检查、边考评,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强化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绩效管理。年终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坚决淘汰,三年内不予考虑重新申报。
广西: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积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在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做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把精神贯彻落实好;二是制订出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重点县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县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按照有关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对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四是把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自治区财政会同自治区有关专业部门综合分析考评结果,对2010年度绩效考评总分排名前三名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在安排2011年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时每个县增加200万元即从8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对2010年绩效考评总分排名后三名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在安排2011年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时每个县减少200万元即从800万元调减到600万元,减少的资金由项目县本级财政安排解决。
截至目前,广西报经财政部和水利部批准的26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已如期完成三年建设目标任务。为确保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稳定推进,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水利重点县的投入力度,最近又下达了农田水利重点县补助资金4.16亿元,支持重点县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以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小型水源工程建设。
宁夏:抓住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契机 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
宁夏紧紧抓住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契机,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打造农田水利的“核心区、示范区”,实现了“农业节水还增效、农民舒适还增收、农村建设还增地”的效果。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全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紧密结合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依照县级农田水利长远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按照“北部节水、中部调水、南部开源”的分区治水思路,在北部引黄灌区突出“节水、挖潜”,中部干旱带大力推进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建设,南部山区围绕“开源、增效”,大力开展库井灌区节水改造、旱作基本农田整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建设。同时,坚持规划先行,自治区财政、发展改革、水利等厅局联合制定了自治区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各县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使整合的各类项目资金以农田水利规划为指导,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二、提高标准,突出实效。为全面提高建设标准,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时,充分利用春秋两季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会战对沟、渠、田、林、路及土方工程进行高标准整治,所有的土方工程达到一定标准的再给予砌护渠道、配套建筑物建设。实施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以来,全区共改善灌溉面积220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2万亩,新增灌溉面积7.5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万亩,整治高标准农田125万亩。
三、加强整合,确保投入。采取省、县共抓整合的方式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自治区和各县均成立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协调项目的前期规划、资金整合、责任分工和建设监管。通过整合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等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和整合实效。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中央财政投入我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2.58亿元,区级财政配套1.12亿元,整合各类涉水项目资金16.7亿元。
四、不断创新,持续发展。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提出利用国家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投入的有利时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十二五”期末,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300万亩,占总灌溉面积的40%。引黄灌区将打造高效节灌区、农业观光区、集约种植区、高品畅销区。
安徽:积极构建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
2011年,安徽省各级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着力推进全省水利加快发展。
一是稳定增长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力度,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市县财政积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二是切实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从今年起,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县也努力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大幅度增加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省级配套资金预算安排,项目县也大力增加配套资金投入。
三是增加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延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四是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能力。各级财政切实保障人员管理经费足额到位。省级财政逐年提高省管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市县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财政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给予补助,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五是充分运用现有行政事业性涉水收费政策。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水规费。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六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业排涝电费。从今年起,全省符合条件的排涝泵站农业排涝电费由各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增加专项预算安排,对排涝泵站实施农业排涝电费补助。“十二五”期间逐步取消面向农民收取的排涝费。
七是推进整合支农资金支持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建设。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小麦主产县(市、区)全面实施整合支农资金支持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建设,重点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等,突出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浙江:多措并举加大财政对水利投入力度
浙江省着力加大水利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一是加大预算内水利专项的投入;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水利事业发展的支持;
三是进一步增加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入水利,2011年起我省明确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并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
四是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征缴,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的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
五是不断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六是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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