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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绳之以法

2011年07月21日 14:29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这样的情形在许多行业内被视为潜规则,对于这些潜规则,浙江省动了真格。

  昨天,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省批捕了首例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者,原因就是他们使用了双氧水浸泡鸡爪。

  一瓶盖双氧水浸泡10斤鸡爪

  台州温岭的江南公社,是当地非常有名的一家湘菜馆,在全国都有连锁店,所以当听说这家餐馆出问题时,许多人都有点不太相信。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18日,当时台州温岭市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员,对城东街道的餐饮行业例行检查,当检查到江南公社时,监督员进入厨房,在水槽边发现了一瓶双氧水,马上询问这是用来干什么的。

  三名在厨房里的餐馆工作人员吞吞吐吐的回答,引起了监督员的警觉,最后发现了浸泡的鸡爪。工作人员承认这些双氧水是用来浸泡鸡爪的。

  随后,监督员在厨房里发现了5瓶500毫升的双氧水以及10斤浸泡过的鸡爪,餐馆工作人员龚某表示:“是听别人说用了以后好卖,才去买的,一般是一个瓶盖的双氧水浸泡10斤鸡爪。”据了解,从今年2月份开始,他们用工业用双氧水浸泡鸡爪,截至案发,共销售双氧水浸泡加工的鸡爪305份,获取违法所得6710元。

  温岭市卫生局对温岭市江南公社餐厅做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罚款4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710元以及没收漂白鸡爪和双氧水的行政处罚。考虑到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案发当天,温岭卫生行政部门将案情通报了温岭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于5月19日对三名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6月26日,台州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龚某三人以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犯罪嫌疑人实施批捕,不日将提起公诉。

  人体摄入过量会加速机体衰老

  据了解,这是我省移送司法机关的首例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涉案的违法销售所得均被没收,温岭江南公社相关负责人也被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双氧水到底是什么东西?浙大化学系教授郭伟强表示,这是一种氧化剂,在工业上用途比较广泛,上世纪80年代末,因为餐饮行业爆发了传染性疾病,双氧水曾经被作为消毒液来使用过,现在用得比较少了,不过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碰到,有的卫生院,在处理比较大的受污染的伤口时候,也会使用。

  “这个是工业用的,肯定不能用到食品上,如果被人体摄入的话,对机体会有危害,因为是一种氧化剂,会加速人体机体的衰老。”郭伟强说。

  对于这种非法使用非食用物品加工食品的行为,今年4月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九部委就联合发文,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我省从五月初开始,就在全省范围内,在餐饮服务行业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对于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经查实,将贯彻四个一律,即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一律依法没收所得,一律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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