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8日 14:37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根据山西省住建厅下文,从今日起,太原市房管局、物价局、工商局将联合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市场行为,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
对于太原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太原市民可以拨打太原市房管局监察大队电话(0351-4942643)或通过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www.tyfdc.gov.cn)“便民服务”栏目进行投诉。
据介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未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在经营场所公示并告知购房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购房资格核验的行为;是否存在诱导或暗示当事人提供虚假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的行为;是否存在未依照规定时间开盘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现象;是否存在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在售楼处现场公示商品房基本信息、销售价格、销售进度、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公示内容不够清晰、准确的现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实行价格申报的行为;是否存在借已取得的预售许可,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项目的超预售许可行为;是否存在以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为由宣传,诱导购房者的行为;是否存在打着保障性住房旗号宣传,诱导购房者的行为。
而对于对经纪机构,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外地机构、分支机构、加盟连锁机构等)是否存在未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或不符合备案条件就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的现象;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或者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是否存在为规避限购政策或者房屋交易相关税费等,协助当事人提供、代办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就同一房屋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是否存在诱导或暗示当事人提供虚假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的行为;是否存在对承租房屋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从中违法牟利的现象;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以及为不符合安全、防灾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商品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行为。
对出现违法经营者,太原市房管局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者,将对其进行警告、行政罚款或责令停止其经营。(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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