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9日 02:40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通知称,新疆新增建设用地等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这份名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在先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对于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包括团场),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免交土地出让价款;在新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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