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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经济开发区被指以租代征近千亩土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17:32 来源: 法制网

  调查动机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征收当地农民的近百亩海参养殖场,目的是作为海工项目预留区,征收条件是每亩“奖励”一万元。预留给什么项目?“奖励”是何意?为什么不给补偿款?村民不知道,当地政府也不告知。其中原因何在?《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 特别调查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今年7月以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用泊于镇几个村海参养殖场的一纸通知让被征地农民备感不安。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我们祖祖辈辈都是靠这几百亩海参沟生活,如果把海参沟征走,我们的生活怎么办?”近日,在威海市泊于镇,被征地农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的海参养殖场有原管辖的荣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海域确权证,确权证上明确写明,这片海域的使用权为永久。

  当地农民告诉记者,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此次征用非但没有依法进行补偿,而且连相关征地信息也对农民隐瞒。而在此次征地前,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征用了泊于镇附近几个村近千亩土地。

  征用海域或为工业开发

  在威海东25公里处,背靠黄海,有一条海参沟,面积在几百亩以上,海参沟盛产威海刺参。泊于镇屯侯家、寨子东以及鲍家村的部分村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是靠着这条海参沟,他们的生活才有了些许改善。

  “像我这样过了70岁的老人,每年都可以拿到村里发的一些养老钱,逢年过节村委会还会给大家送东西。”泊于镇寨子东村75岁的吴姓老村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这几年,村子有了点经济收入,主要就是靠这条海参沟。

  不过,村民认为,这样的好日子快保不住了。吴姓村民说,7月初,泊于镇几个村的村委会被镇政府告知,“上级已经决定,将泊于镇黄石圈湾海域使用规划调整为发展海工项目预留区”。因此,要征用屯侯家、寨子东等村的海参养殖场近300亩。

  “预留区是给什么项目预留的?我们都不知道。”吴老汉说,包括他这个70多岁的老头子在内的多名村民曾多次到开发区管委会及镇政府询问,但都有得到答复。

  预留海域到底是给谁预留的?村民们几经打探,获知是当地政府给招商引资来的上海奔腾公司预留的。

  村民们说:“几年前,奔腾公司在我们这片海域建码头,那时就已经征走了我们几百亩海参养殖场。现在为这家企业,又来征用我们的地。我们实在是无法接受。”

  “如果是有国家公益项目要征用海参沟,比如建道路、机场等,就是不给补偿,我们也愿意交出海参沟。”村民们说,但是,当地政府部门这样为企业“服务”,他们理解不了。

  村民们说,更让他们担心的是,奔腾公司征用海参养殖场后,将填海建造船厂,“以后,不但我们赖以为生的海参基地没有了,就是附近海域都可能被污染”。

  农民们不理解的是,好端端的生态用海,为什么一定要搞工业开发?

  村民不满隐瞒征地信息

  据了解,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记者在泊于镇几个村采访时,村民们告诉记者,威海市在建设这个开发区时,曾先后几次征用他们的地。

  “这也是我们反对此次征海参沟的一个重要原因。”屯侯家、寨子东、鲍家村的村民说,2004年,开发区建设鲍家工业园区,征用泊于镇几个村近千 亩土地。 当时,是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后来,镇里多次说,要正式征用,并给我们补偿,但是直到今天仍然是以租代征,从来就没有给过补偿。近千亩土地只有一部分土 地给了租金,其余的都是白用”。

  村民们告诉记者,2006年,奔腾公司建码头征用他们的养殖场时,每亩地给的补偿是两万元,而此次征用根本就没有补偿,只是每亩地“奖励”一万元。至于“奖励”是什么意思,村民们也不明白。

  “现在,村里人均土地不到1亩,如果这次再把海参养殖场征走,我们真的是没活路了。”村民们说,这也是他们极力反对征用海参养殖场的重要原因。

  “我们几个村的村民去反映情况,就是想知道是不是依法征用我们的地,但是,政府部门没有回答我们。”村民们说,他们不懂法,希望政府部门能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解释,但是,“就是这一点要求,也没有满足我们”。

  在村民给记者提供的一份泊于镇政府的通报上写道,“7月4日,屯侯家、寨子东村部分村民以对到期海域不予确权及相关工作不认可为由到管委会越级集体访;7月6日,又聚集到镇政府群体访”。泊于镇政府为此对屯侯家、寨子东村进行通报。

  据村民介绍,泊于镇党委也因此对“工作不力”的屯侯家、寨子东村党支部提出严肃批评。

  据了解,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曾发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凡属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 开。同时规定,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 案等情况等 都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应主动公开的内容。

  “别说是主动公开,就是我们追着要,都没有透露半点信息给我们。”村民们说,他们不知道这个办法是给谁执行的。

  征用海域使用权存争议

  据村民们介绍,此次征用他们的海参养殖场,当地政府的说法是,村委会没有海参养殖场的产权证。也就是说,海参养殖场不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而是属于“国家的”。

  泊于镇政府在发布屯侯家、寨子东村村民越级信访的文件中也提到:“海域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但是,《法制日报》记者在泊于镇一些村委会看到,他们仍保留着原荣成县政府于1988年颁发的海域使用确权证。村民们说,按照荣成县政府颁发的确权证规定,他们的海域使用权期限是永久。而且,至今,他们每年都向海洋管理部门上交管理费。

  “问题就出在行政区划的变更上。”据村民介绍,1992年,国家批准建设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从行政区划上,泊于镇划入开发区管委会管辖。屯侯家、寨子东、鲍家村等也列入了经济开发的行政区划内。

  村民们说,现在开发区管委会对原荣成县政府颁发的海域使用确权证不予认可,并称,荣成县政府颁发的“永久期限”确权证已经过期。

  就此,《法制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专家,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 养殖业的 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 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 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这位专家说,我国土地管理法又依法确认了这条规定的土地权属的法律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 册,核发证 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这位专家继续分析说,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 原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而且,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有继承性的。并不会因为管辖的变化,而使原来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发生改变。

  《法制日报》记者就村民反映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嫌违规征用海参养殖场以及以租代征土地近千亩问题,采访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泊于镇政 府。威海市 经济开发区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会请开发区了解问题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位负责人也未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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