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簿公堂 新司法解释分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9 07:53 来源: 北京晨报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田晓昕)张女士与丈夫钟先生离婚,两人因为房产分割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屋归被告张女士所有,并由其给予钟先生相应的补偿款。这是本市首例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分割房产的案件。
据了解,婚前,张女士为购买涉案房屋支付了首付款,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房贷。2008年,张女士以丈夫钟先生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并得到法院支持。去年,张女士将涉案房屋出售。后来,钟先生将张女士告到法院。钟先生认为,涉案房屋的产权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他请求法院对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而被告张女士表示,涉案房屋应是她的个人财产。
西城法院认为,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对于涉案房屋,由于原被告不能达成分割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办案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钟先生和张女士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涉案房屋归被告张女士所有,并由其给予钟先生相应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