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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第三方平台 上海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3 11:07 来源: 新民网

  沈文林 李若楠

  相关:市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新民网·独家报道】8月22日,新民网记者从市司法和卫生部门获悉,上海已全面建立市、区(县)两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并组成了由医学、法学、心理咨询等900余人的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

  今年6月14日发布《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重要地位,规定各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患纠纷的实施机构,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和平表示,在医患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提供了一个化解纠纷的第三方平台。与司法诉讼和行政调解相比,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最大特色在于其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其中,最大的优势在于,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两种情形适用“医调”

  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两种情形属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患方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的,或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不论索赔金额大小),即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区县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医调”实行属地化原则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实行属地化原则。无论是市级医院还是区级医院发生的纠纷,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均纳入该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组建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

  为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建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支撑。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涵盖医学、法学、心理咨询等相关专业专家,规模约900人左右。

  申请方法、途径及手续

  需要申请“医调”的市民,可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县的医调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患者如因同一个病例与多个区域的多家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可选择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区县的医调委申请调解。

  据了解,上海自2006年起开始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上海的人民调解机构累计受理医患纠纷2129件,调解成功1637件,涉及金额4574万元。以医疗机构数量多、门诊量大的徐汇区为例,该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今已受理医患纠纷46起,其中成功调解29起,缓解4起,仍在调解中的11起,并出具了全市首例司法确认决定书。(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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