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收入群体将获临时价格补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5 23:35 来源: 广西日报我区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杜蔚涛 实习生/覃利暖)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区已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努力降低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
据了解,该机制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实行临时价格补贴。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开支明显增加,基本生活受影响时,政府将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使之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共同构成低收入居民生活保障体系。
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主要是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保障范围只许扩大不许缩小,扩大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解决。
根据实施方案,临时价格补贴发放以地级市为单位,当各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5%时,各市政府应立即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由有关部门按月向补贴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当各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回落到5%以内时,即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此外,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以上,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提高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另悉,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达到和超过15%时,将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当物价涨幅较大时,各地还可视情况对大中专院校食堂、家庭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