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短期内不会在全国推行房屋加名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7 01:31 来源: 证券日报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对此,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郑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