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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月饼税按不同标准征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10:06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28日讯(见习记者 焦小超)中秋将至,“月饼税”的征收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获悉,纳税人8月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将按2000元/月的免征额标准计征个税,9月收到的则按3500元/月的标准征税。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单位发放的月饼、提供给员工的免费一日游等均应作为应税所得与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税。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新个税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8月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仍按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9月收到的则按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征税。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为其扣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要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相关标准扣除个税。依新的计税标准,一个月薪4000元的公司职员,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后,要缴45元的“月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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