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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局:加名税按理应该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0 09:56 来源: 南方日报

  国家有关规定有望本周内出台

  南方日报讯 (记者/潘玉蓉)近期被热议的房产证“加名税”到底征不征把不少人弄糊涂了。昨天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回应,“加名税”按道理该征,但是具体怎么执行要等税务总局出文件。据了解,财政部的文件已经进入法定签发程序,“加名税”细则将在本周内出台,而税务部门则要等财政部的细则出台之后执行新规。

  深圳地税局人士表示,在房产证上加名等同于将一半的物业赠与对方,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应该予征收3%的契税。但近期《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夫妻俩增加一方名字的情况是否也适用,还要等税务总局的精神。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不过,据媒体报道,早在23日南京率先开始执行“房产加名征契税”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就回应说“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南京地方税务局推出的“加名税”似乎并没有得到舆论或者总局的支持。随后8月28日,南京暂停“加名税”的征收。

  “加名税”到底征还是不征?深圳地税局人士表示要等通知。据媒体报道,财政部的文件已经进入了法定签发程序,有望本周内出台。

  财政部人士表示,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即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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