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受贿3万仅留用察看两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09:23 来源: 南方日报南方日报讯 (记者/丁建庭)上月30日,网友“sideeffect”在天涯论坛、猫扑网、西祠胡同、兴化论坛等网站发帖称《江苏省兴化市供电公司原中层赵贵华贪污受贿,内部处理了》,并且曝光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兴化市供电公司文件(兴供电监(2011)55号文)“关于给予赵贵华留用察看处分的决定”,并且质疑供说电公司的“内部处理公然违反了国法”。
该内部文件介绍说,兴化市供电公司农电公司副经理、农电党总支副书记赵贵华于2010年三四月间,利用负责各乡镇供电所站房维修工程职务之便,在兴化市彩城小区门口、自己的车中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王书金给予的贿赂,计人民币30000元。此案经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决定对赵贵华不起诉。该内部文件最后认定,给予赵贵华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
“检察院不起诉,内部处罚合理”
记者致电兴化市供电公司的上级部门泰安市供电公司,该公司党群工作办公室的汤姓工作人员表示,网上所曝光的“内部处理文件”属实。
但针对“对赵贵华的内部处理公然违反了国法”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认为该说法完全失实。他解释说,该案件当地检察机关一开始就已介入,检查机关经过调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而供电公司的内部处分也是根据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作出的,并未违反法律。
发帖人被指“借机报复”
另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发帖网友为供电公司内部职工,该职工已经向供电公司承认是自己所为,而更多情况还有待当地网警的进一步调查。该工作人员透露说,“发帖网友与赵贵华有个人矛盾,很可能是借机报复的行为”。他强调说,身为内部职工的发帖网友将“内部文件”传上网,已经违反了公司的相关保密规定。
针对当地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记者致电兴化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该案件并不了解,并让记者联系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但至记者交稿时,该新闻发言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