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国家海洋局赴现场核查康菲溢油事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11:42 来源: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 (记者 夏航、单立娟):9月1日,中国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渤海溢油事故现场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最后期限已过,国家海洋局派出海监船开始对事故现场进行核查并及时公布核查情况。在最后期限到来之时,康菲公司8月31日向国家海洋局提交报告,称已经彻底封堵渤海溢油源,已经排查干净所有溢油风险点。但这一报告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还存在重大疑问。有关专家认为,康菲公司将因此面临法律制裁。

  8月25日,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再三督促下,康菲公司承认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床发现了新的油污渗漏点。负责现场执法的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副总队长林芳忠指责康菲封堵不得力。林芳忠说:“康菲公司在完成国家海洋局‘两个彻底’上还有很大的差距,海底不断出现新的溢油点,说明溢油源没有排查清楚,更没有进行封堵,再次发生溢油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8月30日披露,在其24小时监视监测溢油现场,并且多次下发通知督促的情况下,康菲公司不得不从原来坚称已封堵溢油源到现在承认溢油点多发。康菲表示,当前有4个可见的渗油点,只有其中两个仍呈间歇性活动状态。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告诉记者,康菲目前所采取的措施是临时性的,治标不治本,按期限永久封堵所有漏油点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王亚民说:“主要是那个地方地质构造非常复杂,不是简单的、一般性的操作就能封堵得了,它本身找到漏油点就有很大难度,找到漏油点如何能够堵得住难度就更大了,因为下面地理构造很破碎,而且水下淤泥很厚很厚,淤泥也没有办法清理干净。”

  对于康菲公司提交的调查报告,国家海洋局8月31日表示,将充分利用日常监测数据,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估审查,核查结论及下一步监管措施会尽快向康菲公司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康菲公司没有彻底完成排堵任务,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中国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表示,任何违法企业都不可能逃过制裁。刘赐贵说:“在中国的海洋,我们不允许任何企业,任何方面对它肆意地进行损害,从8月31号这个节点我们提出‘两个彻底’,如果实现不了,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这种措施一定会比过去更加严厉。”

  至于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溢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在8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是康菲中国在注水作业时,对海底油藏加压,使海底地质断层的裂缝张开,导致油藏中的原油通过地质断层上升到海床浅层,并最终到达海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指出,和此前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所不同的是,康菲公司此次造成的溢油破坏了地壳构造,对海洋环境是一种不可逆的损伤。王亚民说:“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新的漏油事件,那个地方地壳已经非常脆弱了,由于这种加压的作业方式,导致地壳已经非常薄了或者非常不结实了,可能发生一些外界的因素影响,比如说比较小的地震,外界的风浪,都可能导致地壳重新发生一些变化,等于它造成的很多危害是一种不可逆转性的危害。”

  作为在中国渤海海域作业造成环境灾难的一家美国石油公司,康菲在溢油事件发生后对公众利益置若罔闻,迟迟不公开事故相关信息,丝毫看不到其所许诺的社会责任。王亚民认为,归根到底这是康菲对开发石油获取利益的贪婪,从而忽视了对相关作业的风险评估。王亚民说:“它对地壳的风险估计不足,有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地壳不会碎掉,结果为了采(更多)油,因为加的压力越大,顶出来的油越多,它这个加压对地壳的承受能力估计不足。”

  除了对商业利益的贪婪,康菲公司最令公众感到愤怒的是它在整个事件发酵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生态灾难和公众利益的漠视和敷衍,事件发生90多天以来该公司一直没有竭尽全力封堵漏油点,对于公众的质疑始终不正面回应,新闻发布会也无故一拖再拖,直到8月24日才极不情愿地召开了首次记者会,并且始终回避赔偿问题。

  按照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海洋污染事故的,海洋行政监管部门可以对责任方处以罚款的最高上限是20万元人民币,这区区的20万元是不是康菲敢于一再怠慢的关键所在呢?北京师范大学环境法专家严厚福说:“中国环境法确实规定的法律责任比较轻,据我所知,美国的处罚是没有上限的,他们是按日来处罚的,它每天有上限,对于这种连续性的违法行为,比如康菲可能从6月份开始到现在它一直在违法,美国的做法一般都是每天处以不得高于32500美元的处罚,按天处罚,看一共多少天,曾经有罚过几千万的案例。”

  尽管如此,专家同时指出,康菲公司面临的法律责任远不止罚款这么简单。严厚福说:“我们国家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可能确实比较低,这确实是值得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要关注它的民事责任。《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如果违法者给海洋生态造成了损失的话,可以由代表国家行使海洋环境监督权的部门对责任者提起生态损失的损害赔偿诉讼。比如在康菲案件中,行政责任可能只是法律规定的20万元,但是民事责任很可能是好几亿甚至是好几十亿。”

  国家海洋局8月30日与4家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正式的委托协议。专家指出,除了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向康菲石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其他有关方也有权提出索赔,比如沿海16个省市政府和当地的养殖业户、渔民个人等。虽然遭受损失的养殖户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康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但证据保全工作相对困难,具体损害数额很难认定。严厚福说:“法院最后认定只能认定那种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能证明的损失,有一些没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也不会认定。我们基本上可以这么说,养殖户这次不可能所有的损失都能获得赔偿。”

  正在这些养殖户为难之际,一些致力于公益诉讼、集团诉讼的律师向他们伸出了援手,目前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已经成立了规模达30人的律师团,免费为有可能在该事件中遭受损失的河北乐亭、昌黎两地的海产养殖户提供法律援助,参与诉讼的养殖户近200户,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总额估计超过1亿元。律师团负责人赵京慰律师说,“每个养殖户它可能会很分散,力量也很薄弱,成立一个律师团,给他们提供一个法律援助,这样一方面能让养殖户挽回损失,另外一方面也能一定程度上推动和促进环境法律的实施,因为我们不能容忍让肇事者逍遥法外,或者他的违法成本非常低这种情况(出现)。”

  除了面临巨额民事赔偿,根据中国今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康菲溢油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还可能因“环境污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家严厚福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环境污染事件当中,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的话,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从媒体报道中看,康菲公司在漏油事件中是明显有过错的,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说,形式上肯定是符合的。可能20万元的处罚对于很多企业来讲都是无所谓的事,但是一旦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他们可能就会不得不重视,因为定罪量刑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