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9月发工资报税出现2000和3500并存怪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5 16:18 来源: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中秋节后,岛城单位纷纷进入发工资时段,拿到工资条第一时间,市民都抢先看个税调整后的扣税情况。然而,一些市民发现,个税仍然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执行。同时,另外一些单位却又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让人摸不着头脑。
4200元收入少交个税153元
昨天,市民郭先生拿到了工资条,他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中层。以前每月收入4200元,扣除三险一金300元左右后,每月需缴纳个税165元。加上年终奖纳税,郭先生一年缴纳个税2500多元。由于妻子收入只有1000多元,每年拿回家个税缴纳单,妻子都很心疼。昨天,拿到工资单后,他当晚拿回家让妻子高兴一下。一样的收入按照3500元起征点,个税降低到12元,减少了153元。“这省出来2400元可是实实在在的收入,春节给双方老人各1000元,他们肯定都很高兴。”郭先生说,个税调整让周围的同事都很高兴,收入变相提高了。
500多元的个税一分都没少
9月10日,在一家金融单位上班的刘女士也收到了工资条,但500多元的个税让她吃了一惊。 “和8月份一样,一分都没少。 ”她赶紧问了周围的同事,大家都是一样的问题。到单位财务一问,仍然按照2000元的个税起点征税了。 “报纸上都报道了,8月份工资9月份发,都是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征税,为什么我们单位不执行呢? ”刘女士怀疑,是否征税系统的软件出了问题。今天上午,记者也接到了一些读者来电反映,单位近日发的8月份工资,仍然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征税了。
9月所发收入需10月申报
今天上午,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针对个别单位出现按照2000元征缴个税的情况,工作人员分析,这些单位虽然在9月份发了8月份工资,但工资表都是在8月份做完,并在9月份申报了个税。按照个税申报流程,个税一般在发放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如果单位比较 “性急”,在8月份做完工资表,并在9月份申报个税,将会按照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纳税。
下月启动个税新申报模板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已于9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模板进行了修改。自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修改后的申报模板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市地税局的计划,9月份申报期(9月1日到9月20日),仍使用现行模板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011年9月21日,新模板及其使用说明将在 “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发布(http://dec.qdds.net),各单位登录该网址自行下载并提前熟悉新模板,为10月份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做好准备。新模板由“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和“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表”组成,新模板启用后,旧模板将停止使用。
市地税局表示,扣缴义务人的明细申报信息是税务部门获取个人收入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税务部门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重要数据来源,是个人申请公共福利保障的重要参考数据,与个人的投资置业、出国信用、保险理赔、享受福利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无论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都应如实按规定进行扣缴申报,保障纳税人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记者 曹为鹏 李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