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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中院被指强行拍卖资产逾亿元酒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17:27 来源: 正义网

  近日,正义网接到港商范清祥和湖南张家界大庸宾馆职工举报,反映张家界中级法院执行局滥用执行权,不允许原告、被告双方自行和解,反而要强行拍卖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

  举报信说,张家界中院违法执行的目的,是掩盖当地政府的违法行政。为核实当事人的举报,9月19日,记者赴张家界调查采访。

  债权人要和解,法院不允许

  提出和解,并要求张家界中院暂缓执行的债权人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

  三年前,因欠款纠纷,信达公司将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告上法庭,信达公司赢了官司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是3亿元。港商范清祥和大庸宾馆是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的股东,范清祥还是祥龙国际酒店的董事长,因此,就欠款问题一直在与信达公司沟通。

  “今年9月,双方达成了和解意向,祥龙国际酒店向信达公司支付780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了结,范清祥代表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已经向我们交纳了500万元保证金。”信达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据此,我们向张家界中院执行局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没想到,法院竟然不同意,还要继续拍卖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我们也想不通。”

  记者见到了信达公司给张家界中院要求暂缓执行的函件,这个函件说,“我公司申请执行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一案,贵院正在积极执行过程中。在贵院的督促下,现被执行人已与我公司达成执行和解意向,并支付了保证金,我公司现正按有关程序向总部申报处置方案。由于方案的批复有一个过程,我公司申请贵院暂缓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我们收到了信达公司的暂缓执行申请,但我们研究后,没批准信达公司的申请,还需强制执行,拍卖祥龙酒店。”张家界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先勇告诉记者,“双方当事人和解,要在法院主持下进行,法院要审查当事人的和解是否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离奇的事情发生了:债权人、债务人一致要求暂缓拍卖酒店,而张家界中院执行局还坚持要拍卖,并委托拍卖公司发布公告说,9月27日公开拍卖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房地产权及酒店所有资产,参考价1.65亿元。

  “这是执行局滥用执行权!欠款纠纷,当事人自愿和解,法院没有不允许的理由呀!”范清祥告诉记者,“奇怪的是,张家界中院对我说,保证金不能交给债权人,要交给法院才可以暂缓执行。原来,当事人自行和解,法院就无利可图了,拍卖公司也赚不到近千万元的佣金了!”

  “张家界中院狮子大开口,要我交给他们5000万元才开始停止拍卖!”范清祥非常气愤地说。

  对此,记者向张家界中院执行局局长周先勇求证,周局长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执行过程涉嫌违法?

  张家界中院执行局周局长认为,“信达公司申请的是暂缓执行,而不是中止执行,也不是延期执行,所以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祥龙国际酒店的法律顾问、广东佳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国辉则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信达公司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有明确的期限,应当认定是延期执行,法院故意将暂缓执行与延期执行分开,很明显是在玩文字游戏。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也规定,在拍卖开始前,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张家界中院不执行上述规定,故意错误引用最高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说信达公司的申请不符合‘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殊不知,该规定主要是规范法院本身在执行过程中如何依职权适用暂缓执行措施的。”

  另外,徐律师还认为:“张家界中院执行局暗箱操作,在程序上存在选定评估、拍卖机构不透明的严重违法问题。主要是没有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依法公开进行,没有让祥龙酒店和信达公司参与选定评估、拍卖机构。按法律规定,评估、拍卖机构先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才能从法院确定的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同时,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

  “张家界中院未经上述法定程序,既不让祥龙酒店与信达公司双方共同协商,也不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所选定评估机构、增加拍卖机构当事人均不知道,就把评估报告送达,这是严重违法的。从评估结果看,由张家界中院确定的同一家评估公司,2008年评估1.71亿元,2010年评估1.36亿元,2011年评估1.52亿元,现实情况是,近两年多来,国家将张家界确定为旅游综合试验城市后,祥龙酒店土地增值一倍以上,房产也不断增值。这样的评估结果,严重背离了资产评估应遵循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因此,法院违法确定的评估机构,没有公信力,祥龙酒店和信达公司都很难接受。”

  张家界中院决意拍卖祥龙酒店

  “对于信达公司的暂缓执行申请,张家界中院应当依据延期执行的规定,采用裁定书的形式,而不应当依职权的方式,采用决定书来驳回信达公司的申请。决定书制作很不规范,而且没有告知当事人生效时间。”徐国辉律师告诉记者。

  记者见到了张家界中院,编号为“(2008)张中执字第19号”的“不予暂缓执行决定书”。这份决定书只是说“依法驳回信达公司暂缓执行的申请,不予暂缓执行”,没有说决定书的生效时间等。

  对此,张家界中院执行局长周先勇的解释是,“信达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应当知道不服法院决定书的救济措施。”

  “周先勇局长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徐国辉律师认为,“张家界中院要拍卖祥龙酒店,已经‘蓄谋已久’,决心已定,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徐国辉律师举例说:“今年7月28日,周先勇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了祥龙酒店全体债权人会议,包括已到法院诉讼和未到法院诉讼的债权人。周局长在会上说,拍卖事在必行,各位债权人要支持法院拍卖,并为法院拍卖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如果不支持拍卖,法院就不管这个事了,你们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徐国辉的说法,得到大庸宾馆数位职工的证实。“是法院通知的,与破产程序相类似,许多人没有到法院起诉的打算,经法院鼓动,现在都去法院打官司了。”

  周先勇局长的说法与徐国辉律师和大庸宾馆职工的说法,稍有不同。“7月28日的会议,是政府组织的,不是法院组织的。”

  记者在“张家界在线”上检索发现,今年7月12日,张家界中院有一个“关于召开祥龙酒店全体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显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将依法执行湖南省张家界市祥龙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财产。为有效化解因祥龙酒店系列债务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本院决定在2011年7月28日上午10时整在祥龙酒店贵宾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祥龙酒店全体债权人会议(包括已到法院诉讼和未到法院诉讼的债权人)。会议将征求各位债权人就处理祥龙酒店系列债权债务的意见,讨论祥龙酒店资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请各位债权人互相转告,并准时参会。如不参会,视为放弃会议表决权。

  “张家界中院在执行拍卖中,滥用破产法律制度,违法采用类似破产清算分配财产的方式,非法公开召集所有债权人开会,动员、挑起债权人起诉,这严重违反了《公司法》、《法官法》规定,而且有违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徐国辉律师非常激动地说,“张家界中院要求被执行人向其缴纳5000万元保证金,才停止执行拍卖。法院说,5000万元用以支付其他债权人利益,而这些债权人,大都还没有起诉,或者起诉后,法院还没有审理,没有可供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张家界中院在‘不予暂缓执行决定书’中认定,祥龙酒店所涉债权债务纠纷十分复杂,现有资产已资不抵债。所以,中院启动了一个准破产程序。但是,我不知道,法院这样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凭什么判定祥龙酒店已经资不抵债?”徐国辉律师说。

  法院强制拍卖的背后

  祥龙酒店成立于1992年,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南省第一家中外合资酒店。开始,酒店由港方承包经营。1995年,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视察张家界,就下榻在祥龙酒店。从此,祥龙酒店在湖南省名声鹊起,在业内知名度很高。同时,酒店为张家界培养了大批酒店业经营管理人才。现在,在张家界这座国际旅游城市的星级以上酒店,80%以上的高管人员都是从祥龙酒店出来的。因此有人说,祥龙酒店曾是张家界的旅游人才培养学校。

  祥龙酒店的股东有两个,一是港商,二是大庸宾馆。由于大庸宾馆是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所以,事实是永定区政府行使了股东的权力,而且,后来的几任酒店负责人,皆由永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

  2011年4月,这样一则新闻让张家界人感到不是滋味:张家界建市以来首家评定的四星级旅游饭店——祥龙国际酒店,成为第一家被摘牌的四星级饭店,湖南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委检查发现,祥龙国际酒店存在硬件设施进一步老化破损、服务质量整体明显下降、员工队伍人心浮动等突出问题,已经达不到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标准要求,决定取消祥龙国际酒店四星级旅游饭店资格。

  “祥龙酒店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与永定区政府领导违法行政有很大关系。”大庸宾馆一些职工深有感触,“永定区政府掌控祥龙酒店的经营管理大权后,一是委派不懂酒店经营的区政府工作人员执掌酒店经营大权;二是招待费猛增,以2005年为例,比港商承包经营十年开支的招待费总和还多;三是大量借来高利贷兴建一些毫无经济效益的工程,如游泳馆加罩工程;四是酒店非法集资4000多万元,无力偿还后,永定区政府个别主要领导违法决定将祥龙酒店非法托管给个体户经营,并让个体户交纳了4500万元保证金,用于偿还高利贷。”

  为此,港商和大庸宾馆职工便一直到中央、省、市上访,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2008年,时任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作出批示后,省委成立了工作组,专门调查处理祥龙酒店问题。工作组由湖南省委督查室牵头,省纪委、公安、商务、工商、审计等单位参加。

  不久,省委工作组形成了《关于对张家界祥龙酒店有关问题的调查意见》,认定酒店托管经营非法,要求“谁决定,谁负责”;非法集资问题,“参照湘西自治州处理非法集资的办法处理”,但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却认为,“我们对湘西自治州的处理办法不知情,而且祥龙酒店的非法集资90%以上都已偿还本息”,所以,省委调查组的意见,张家界无法落实。

  此前,永定区委在报告中也认为,“肯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祥龙酒店内部应组织追责,同时公安和检察部门要在抽逃资金、非法集资、贪污挪用、偷税漏税、职务侵占、托管资金等方面进行认真查处。”

  期间,湖南省公安厅领导也批示,要求张家界警方查处。

  “明眼人一看便知,张家界中院不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反对, 执意要拍卖酒店,真正目的是掩盖祥龙酒店背后的违法犯罪问题。”大庸宾馆一位职工对记者说,“举个例子,2005年至2007年,祥龙酒店营业收入9000多万元,却新增债务一个亿,审计报告都有明确的违法犯罪线索,有关部门为何不去调查,却热衷要拍卖酒店?”

  大庸宾馆全体职工在声明中说,“祥龙酒店一些重大经济问题的查处,至今案未结,责未究。此种情况下,盲目启动拍卖程序,意欲‘先斩后奏,一拍了之’的做法,只能引起更加复杂的矛盾。大庸宾馆职工表示坚决反对。” (正义网记者 赵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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