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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将实施全覆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8 02:50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马文婷)为了更全面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现状,今后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统计覆盖的范围,服务业相关价格数据也必须按照“市场价格估价”。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透露了上述内容。

  据介绍,国家统计局目前已经明确,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均纳入国家统计局的服务业统计覆盖范围。

  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服务业统计工作近年来已取得很大进展,但服务业统计工作起步较晚,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统计范围覆盖不全,在资料报送、信息共享和数据发布等方面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与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下一步扩大服务业覆盖范围,同时按照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方法,进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

  根据《通知》,服务业统计范围从行业和产品两个层次进行界定,就行业范围而言,今后服务业行业将包括14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具体包括46个大类、179个中类和339个小类;具体的产品范围包括46个大类、245个中类和477个小类产品。

  据介绍,目前,上述行业中有的已经实现了网上数据直报,比如房地产业;有的则由主管部委提供数据,比如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等的相关数据;还有的只有抽样调查,如科学研究部门;个别的还没有统计在内,比如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为保证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持与其他专业统计数据协调和统一,服务业统计应贯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原则。“在地统计”原则是指根据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根据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市场价格估价”原则是指根据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进行统计。没有货币支付行为的交易,按市场上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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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业占GDP比重或提高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产业所研究员郭怀英指出,这次服务业统计体系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强服务业的基础性建设。预计“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比“十一五”末提高4个百分点的目标,将比“十一五”要完成得更好。

  据郭怀英介绍,此前,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5年服务业比重拟提高3个百分点的目标没有实现,但“十二五”规划仍把2015年目标设定为47%,比2010年要提高4个百分点。

  郭怀英认为,考虑到服务业统计有望进行全覆盖,预计最后的统计结果,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可能要比“十一五”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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