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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腾讯胜诉 360道歉赔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30 11:04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晓晴)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腾讯方面表示,感谢法院再次作出公正的判决,澄清了腾讯蒙受的非议。腾讯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且安全的互联网服务,并通过开放和分享推动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和谐发展,创造出更大价值。据悉,腾讯将把这笔赔偿费用捐给公益慈善基金。

  在去年的“3Q大战”中,360称腾讯软件扫描用户硬盘、上传数据,向用户提供所谓“隐私保护器”,非法监测腾讯即时通信软件QQ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对腾讯声誉和用户利益造成极大损害。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的行为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将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对影响到数以亿计互联网用户的“3Q大战”的终审定论,也为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判例。

  过去10年间,中国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但在飞速前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泥沙俱下的混乱局面,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层出不穷,以360引发的“3Q大战”最为典型。除了腾讯的起诉,360在2010年还分别被百度起诉,其将后者的工具栏和地址栏两款正常软件定义为“恶评插件”并建议用户卸载;被金山软件(微博)起诉对金山网盾商品信誉诋毁及强行卸载。

  工信部已在7月份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管理规定中,第四条即指明互联网公司的从业原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微博)此前指出,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是政府保护用户的根本措施,《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避免“3Q大战”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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