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已制定中国版红会与企业合作原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7 07:42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早报记者 肖中洁
郭美美事件就像一柄双刃剑,一面导致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信任度的下降,一面推动着中国慈善事业忍痛前行。
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微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后,中国红十字会有望推出另一制度性改革举措。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近日对早报记者表示,中国红十字总会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简称国际联合会。注:和平时期,国际红十字会运动包括三大组织:活跃在局部战争地区、行使战俘救助使命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186个国家的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协调各国红会组织跨国救援的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收到一份长达42页、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与企业合作的政策》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已制定出了中国版本,修改好后将正式公布,但他未进一步透露该指导意见的详情。
昨日,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支持中国版红会与商企合作原则的出台,并建议这份文件在鼓励慈善基金实现增值保值、以及企业与红会合作的透明度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必须明晰
和企业合作的边界
在王振耀看来,面对因红会和企业不规范合作所引发的郭美美事件,中国不能饮鸩止渴,试图割裂慈善组织与企业的关系,而是应该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其规范,引导商业慈善事业的发展。
“市场化运作的公益项目不仅要让慈善组织获得资源,不花钱办好事;也要让承办企业有一定的回报,保证可持续性,实现双赢。”王汝鹏说。如何实现他所说的双赢?上述酝酿出台的中国版指导意见或许可以给出建议。王汝鹏告诉早报记者,中国红十字会从IFRC所拿到的指导意见全称叫《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与企业合作关系政策》,是2005年11月28日IFRC国际代表会议通过的修订版本。
王汝鹏特地强调:“这份文件并不是专门针对中国红十字会所制定的,也不是新文件。国际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组织,会定期召开大会就红十字运动发展方向、运动成员面临的共同问题和挑战进行研究并形成决议,这份文件即是2005年的一份决议。”
尽管王汝鹏并未就中国版指导意见的内容予以详述,但据中国新闻网8月5日报道,王汝鹏曾透露,这份指导意见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与企业的合作行为,明晰和企业合作的边界,比如选择什么样的企业,要注意规避哪些问题,对合作方有哪些条件和要求,对合作的项目如果进行监管等。
值得一提的是,据《法制晚报(微博)》8月初报道,就如何监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问题,中国红十字会已在筹建社会监督委员会,拟邀请社会人士和志愿者参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督。
慈善组织和企业合作
应是常态
“中国在商业慈善事业方面的发展刚起步,在许多制度层面存在空白。”王振耀说。
湖南省红十字会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也对早报记者表示,他们很少和企业合作,也缺乏关于如何和企业进行商业合作的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举个例子,对如何遴选湖南省冠名“红十字”的医院,他们会仔细考察合作单位,但是筛选标准、如何监管及约束并没有系统和全面的规范。
早报记者注意到,2007年中国红十字会制定的《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只有粗粗33条规定,且内容比较抽象。比如,就如何考察合作医院,该办法仅规定“申请冠名省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省级红十字会应将实地考察医疗机构的情况报告总会,由总会授权省级红十字会审批、所在地卫生部门审验备案”,并未详述如何考察的标准和原则。
从另一方面来说,王振耀认为,正是由于此前缺乏相关规范,使得刚起步的商业慈善事业面临窘境。
“慈善组织和企业合作应是常态,但郭美美事件后,大家都走到另一个极端上了,一合作就认为有问题。比如,卢俊卿(微博)、卢星宇(微博)父女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所搞的中非希望工程项目现在就快搞不下去了。这个项目如果失败,没有赢家,特别是对想去非洲发展、需要当地政府支持的中国企业一点好处都没有。”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告诉早报记者。
《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也撰文点评了公众对商业慈善的不理性认识,“企业和富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自有权利办民间组织,特别是考虑到企业和富人掌握着一定的社会资源,在现阶段,更负有建立民间组织之责。而富人所办的民间组织,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如果也为富人说话办事,其实也很正常。”
在王振耀看来,能厘清中国红十字会与商业企业合作关系的指导意见,才是化解窘境的关键。
最大程度
让捐赠者感到有尊严
“中国红十字会急需借鉴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的相关经验,非常支持中国版指导意见的出台。”王振耀说。
王振耀说,这份指导意见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要明确鼓励中国红十字会和企业合作,实现其所管理慈善资金的增值保值。比如,可以向英国红十字会学习,鼓励红十字会直接办企业,也可以直接引进国际红十字会的经验,对合作企业列明规范,指出哪些企业可以合作,哪些不能合作;二是,要特别注意规范红十字会和企业合作的透明度。比如,明确合作企业要公开披露享受到了哪些政策优惠,并定期公布和红十字会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以披露资金来源和走向。
他还建议,中国红十字会还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工作,披露信息证明其与企业的合作营利所得都用于了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包括三个程度:及时披露资金来源和去向、最大程度让捐赠者感到有尊严,以及向公众提供各种信息产品。中国红会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建立了信息披露平台,还有很多地方待完善。”王振耀说。(来源:东方早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