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将免征印花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4:10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规定,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延伸】
关注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不会增加消费者负担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等法规文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天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也不会增加相关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另外,此次条例修改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中单列,并将国务院已批准的税率写入条例。这次资源税条例修改对煤炭等其他资源品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标准未作调整。
关注环境税改革
若征收 短期内企业税负变化不大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一旦开征环境税,电厂、钢厂、水泥、有色金属、建材以及石化等高耗能领域将受较大影响。因此,有企业担心,未来在上游征收资源税下游征收环境税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将再次被压缩,进而影响工业品价格。
对此,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环境税主要来源于此前的排污费,只是形式的变化,因此企业税感短期不会有明显变化。但长期来看,不排除扩大至向其他污染物征税。”
为缓解未来企业在支付环保资金上的压力,意见配套了相关政策,例如,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等。
当前出现上述担忧主要是由于,此前为保护环境已经征收过不同种类税费,在此基础上再次征收环境税造成企业有税负加重的感觉。“其实,此次意见的重点在于‘积极推进环境税税费改革’,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因此未来理顺环境税税费体系是推进环境税的重点。”
综合新华社、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