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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据频泄密 统计局和央行两干部获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8:43 来源: 南方日报

  经济数据频泄密 两干部获刑 国家保密局将建立涉密经济数据专项督察制度

CFP供图CFP供图

  去年5月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昨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通报了两起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查办情况。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获刑5年和6年。

  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杜永胜表示,不仅要追究造成直接泄密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绝不会网开一面,姑息迁就。

  据李忠诚介绍,孙振、伍超明等人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所泄露的宏观数据,查明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有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国民生产总值(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品零售总额、人民币贷款增加、广义货币同比增长M2、狭义货币同比增长(M1)9种。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据介绍,重要经济数据泄露以后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影响;二、经济秩序遭到了破坏;三、给经济运行带来危害。每一次经济数据泄露以后,股市发生异常波动,异常波动背后就有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出现,所以维护及确保经济数据安全是经济部门和保密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

  析因泄密背后存在利益驱动

  杜永胜表示,根据有关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孙振、伍超明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背后确实有利益驱动。

  杜永胜说,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背后确有利益驱动:有的通过和证券从业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利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指导其买卖股票、谋取利益;有的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一些活动,比如,讲座、恳谈会等等,获取高额的讲课费用。但泄密的主要原因还是泄密者本人保密法制意识淡薄造成的。至于这起案件的中间人,相信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杜永胜表示,按照保密法第49条的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不仅要追究造成直接泄密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绝不会网开一面,姑息迁就。

  据了解,目前我国经济数据泄露案件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涉案人员呈现年轻化、高学历的特征;二、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个别新闻媒体非法刺探国家秘密情况严重;三、少数经济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经不起利益诱惑,为牟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四、我国少数经济部门的保密管理还存在漏洞,需健全保密措施,强化监管。

  整改部分涉密数据发布时间缩短

  杜永胜说,我国将建立涉密经济数据专项督察制度,实行重点督察、专项检查。

  杜永胜表示,这些案件发生以后,国家保密局配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就涉密经济数据产生、使用、保管部门的具体保密措施做了严格规定。同时,国家保密局组织了专项检查,对我国涉密经济数据产生、使用、保管的21个部门进行了专项的保密检查。

  此外,杜永胜表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改进有关工作,对照通知,对照专项的保密检查,对有关涉密经济数据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改进,比如有的部门缩短涉密经济数据的发布时间,还有的部门取消涉密经济数据公布前的会商机制等等”。

  提醒媒体预测经济数据须守法

  杜永胜表示,媒体预测我国重要经济数据的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杜永胜说,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境外媒体对我们的一些重要经济数据进行预测,由此判断我们经济运行的态势,“我们注意到了,确实有些媒体比较准确地预测了我们的经济数据”。

  “我认为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做法。但是,这种预测行为必须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打擦边球不行,超出法律的界限更不行。”杜永胜说。

  他表示,在近期发生的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查办过程中,有关部门确实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比如有的境外媒体偷梁换柱,夹带私货,以引用我政府官员在某些公开场合发言为名,将我涉密经济数据对外披露。还比如,有的境外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我经济部门和金融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核对求证他们的预测数据。据新华社

  孙振泄密案

  孙振在担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及局领导秘书期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付某、张某等人。经鉴定,这27项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振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被告人孙振没有提出上诉。

  伍超明泄密案

  伍超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间,于2010年1月至6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25项统计数据均为国家秘密级秘密。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伍超明有期徒刑6年,判决后被告人伍超明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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