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机票不退改 霸王条款何时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6 09:32 来源: 法制日报□涂铭李京华
购买特价机票后行程发生变化,要求航空公司退票遭拒绝,这是许多消费者都有过的无奈经历。“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似乎成了一种“行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0月25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北京律师刘家辉因为一张特价机票对航空公司提起诉讼。
曾经多次代理航空纠纷案件的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认为,航空公司规定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确实有保证客座率的考虑。乘客“退改签”机票,对航空公司来说,会产生一定的损失。但张起淮同时也表示,因为乘客“退改签”,实际上也节约了航空公司在服务、燃油等方面的成本。因此,规定打折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是不合理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从老百姓的诉求来看,机票不管打折也好,不打折也好,都应该按照一个标准、一个尺度来把握。”
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然而,政府部门有关“霸王条款”的这一认定并未引起航空公司的重视。记者注意到,自从北京市工商局公布27种“霸王条款”后,当地商家已经开始弃用“本店不得自带酒水”“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条款,而“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条款却至今仍未取消。
记者了解到,10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民诉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对老百姓来说将是一个利好消息。而对于‘刘家辉们’来说,公益诉讼将不再是‘一个人的战斗’”。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余明旭律师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