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微山国土部门监守自盗 基本农田保护成空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1 07:45 来源: 京华时报侵占农田修建别墅
记者调查发现,山东省微山县留庄镇国土资源所竟然成了违法占地的主角,而它的上级单位微山县国土局对包括国土所在内的几起违规占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已经4年有余,至今仍没有执行到位,而是以罚代管、只罚不管。
■保护成空
占农田建别墅
沿着104省道自南向北进入山东省微山县留庄镇,路东一片乡村别墅煞是惹眼:8栋红瓦灰墙两层小楼依次排开,每栋楼有一个独立的小院,楼两侧是绿化带和景观树。
“这些别墅都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起来的!”一位留庄二村村民说:“2006年开始建,当时把齐膝高的棒子苗(玉米)都推平了。”
别墅以东和以南,现在依然是基本农田,麦苗已有一寸多高,南邻地块里还立着标有“基本农田”的石碑。
占用基本农田建别墅,这里的土地管理有这么乱?面对疑问,一名不敢透露名字的李姓村民说:“乱?光我们留庄二村,违法占地的还不止这些。”
据他介绍:2003年,村民个人企业微山新耀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村集体土地47.75亩,这家企业目前已改成砖场;2005年,时任村干部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停车场一处;2006年,村干部又在集体土地上划分宅基地出售,后来就建成了这8栋别墅,由个别村民和村干部购买;2007年,村干部再次在集体土地上为村民划分宅基地,占地面积28亩。
圈耕地建厂房
对于留庄镇二村违规占地的事实,济宁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作出了认定,并下文责令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程序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郝纪勇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耕地受到法律保护,不得私自转变用途。如果要在农村耕地上建房或工厂,需要依法将土地性质转换为建设用地,这就要进行一系列审批、征地程序。未经审批,私自占用耕地10亩或占用基本农田5亩的,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记者在留庄镇留庄一村、二村看到,104省道以西有几家工厂,一家是“晟邦机械加工厂”,其他几家看不到名字,还有一大块正种着小麦的地被围墙圈起来了。据村民们介绍,这些地方原来也是他们的耕地。
李姓村民气愤地说:“在我们这里,基本农田保护就是一句空话!”
■监守自盗
“土地爷”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如此猖獗,国土部门为何没有严格执法?听到这个问题,村民说,留庄镇国土所本身就违法占地了,还怎么管别人?
据村民介绍,国土所的办公楼和别墅群是同一时间建起来的,也是在基本农田上建的。
一位曾经为此事持续上访的村民说,他曾到微山县国土局反映留庄镇国土所违法占地一事,但对方的答复是:县里几个乡镇的国土所都要建办公楼,已经“打包”拿到批复手续了。
村民说:“这分明是糊弄我!我请他们出具手续,他们始终也没拿出来。后来的《微国土资信处字【2007】第1号》文件又说那是建设预留地,正在办理报件手续。”
微山县国土局副局长杨传民向记者证实,留庄镇国土所和别墅占地至今都未完善相关手续。
上级以罚代管
据村民反映,留庄镇国土所占农田建办公楼,而微山县国土局则以罚代管。“每次我们上访之后,县国土局都会派人来查,但来了都是吃吃喝喝,顶多罚些钱了事。”
微山县国土局《微国土资信处字【2007】第4号》文件显示,微山县国土局对留庄镇二村别墅占地每平方米罚款10元,对停车场占地,每平方米罚款20元。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早在2007年下发的《济国土资信查字【2007】第8号》文件认为,留庄二村在村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乱划宅基地,且面积超标,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只做了罚款的处罚,处罚不到位,责令查处到位。对于留庄二村第二次乱划分宅基地一事,济宁市国土局也责令微山县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事过几年,微山县国土局为何仍未对这几起违规占地事件处理到位?27日下午,杨传民称,在处理留庄二村土地违法事件过程中,微山县国土局和矿产局合并,事务较多,对留庄二村的事件处理没有到位。如果再接到反映,将继续处理,直至处理到位。
■土地失守
违法者成 执法模范
郝纪勇说,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的行为,国土部门必须督促地方政府拆除在基本农田内的建筑设施,并恢复原有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还应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面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却迟迟得不到处理的局面,村民抱怨说:“这都好几年过去了,别墅还是别墅,停车场还是停车场。” 李姓村民说:“七八年前,村里人均8分地,现在人均只有五六分地了。” 令人称奇的是,记者从国土部门官方网站发现,对违规占地行为迟迟不能处理到位的微山县国土资源局,近年来先后获得“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高海军在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获得“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度荣获“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