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北京居民房屋被征收每平将获40元搬家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15:05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 据法制晚报消息,今后,在北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在“拆迁款”之外,还可多获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还有每平方米40元的“搬家费”,电话、空调等移机费等。

  11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公布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或被征收公房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而过渡期限内,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该费用。

  《通知》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或被征收公房的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属于住宅房屋的,“搬家费”为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房屋则为50元。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该费用。

  与此同时,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等设备移机发生的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参考市场标准确定。

  被征收公房的产权单位在征收决定发布后的20日内,按房改政策将公房出售给原公房承租人,购房后原承租人将作为房屋的产权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这意味着,公房承租人可获得房屋所有人的全额补偿。

  此外,对残疾、低保等特殊特困家庭,房屋征收部门还可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被征收人、被征收公房承租人完成签约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可给予搬迁奖励费。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