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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首富朱思宜一审获刑16年 牵涉多名官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5 09:45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案近日一审宣判。河源市中院认定宜达公司向韶钢第一物资公司原副经理阎蜀南及叶树养(韶关市原公安局局长)等人行贿共1693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处罚金800万元;认定朱思宜个人向叶树养、杨成勇(原广东省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行贿共220万元,以行贿罪(判刑12年)及单位行贿罪(判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今日(11月25日),朱思宜将二审,由省高院法官在河源市中院开庭审理。朱思宜二审辩护律师认为,朱思宜向叶树养赠送200万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宜达公司单位行贿,同时将申请认定叶思宜存在自首、立功情节。

  河源市法院一审查明,宜达公司自1999年开始向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煤炭,至案发前供煤量逐年上升,并于2006年2月与韶钢集团签订了为期5年的《建立中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书》。在上述经济往来中,宜达公司从2002-2008年上半年,由朱思宜、公司副总经理杨仲生代表公司送给韶钢集团第一物资公司(供应处)原副经理阎蜀南、韶钢集团原副总经理黄旭明、原董事长曾德新回扣、财物共计人民币1663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5年上半年,朱思宜结识了原韶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当时,宜达公司的运煤车队因超载,多次被交警部门处罚,为逃避交通违章处罚,朱思宜找到叶树养请求帮忙。后叶树养指示交警部门,对宜达公司的运煤车尽量放行,除严重违章外不处罚。为感谢叶树养关照,2005-2008年期间,朱思宜分6次共送给叶树养人民币30万元。

  河源市中院一审查明,朱思宜个人还犯有多桩行贿罪行。

  2005年8月,原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副巡视员、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到韶关市讲课期间,朱思宜主动前往探望,从而结识了杨成勇。2007年5月至2008年上半年,朱思宜为顺利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先后5次送给杨成勇人民币20万元。2008年1月,朱思宜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杨成勇为其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阎蜀南被韶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交代了收受他和杨仲生巨额贿赂的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找到叶树养,请叶树养打听案情和疏通关系,2008年5月下旬,在叶树养家中给叶树养送了200万元。

  对此,朱思宜一审认为,对送钱给叶树养200多万元和杨成勇20多万的数额没有异议,但认为行贿款项来源于公司,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发展、赢利,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涉案官员

  黄旭明韶钢原副总经理,涉嫌受贿232万

  阎蜀南韶钢原供应处处长,涉嫌受贿1600万,让朱思宜的煤大量进入韶钢

  叶树养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涉嫌受贿1800多万元,1600多万元来源不明,做朱思宜保护伞,让其在韶关通行无阻

  黄少雄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涉嫌受贿1200多万,帮朱思宜当上省工商联副主席

  杨健韶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涉嫌受贿170万

  杨成勇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原副主任,涉嫌受贿37万,帮朱思宜当上全国人大代表

  聂云祥原韶关市国土局原局长,一审被控受贿人民币137万元、港币120万元

  曾德新韶钢原董事长,涉嫌受贿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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