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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上调电价 居民用电暂不调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1 11:52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

  电价上涨 居民用电暂不调整

  每度提高0.026元

  湖北日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30日宣布,从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度)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介绍,发展改革委决定2012年度合同发电用煤(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5%。

  这位负责人说,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居民电将试阶梯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宣布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由现行单一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不同用电量实行不同的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

  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地将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较大幅度提高。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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