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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频念保障房紧箍咒能否堵住分配漏洞仍存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5 03:01 来源: 东方早报

  四级审核、14部门联查、强制腾退、造假终身禁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四级审核、14部门联查、强制腾退、造假终身禁入……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任务收官之际,北京、上海、河南、河北等地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近期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洛阳等城市共清理出9800多户骗保家庭。如何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不仅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更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

  密集审核机制

  关键在于执行力

  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说,从已查处的违规案例来看,那些造假者都经过了基本的审核和公示,但显然是失效审核和无效公示。

  最近一个月,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相继出台了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对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做了设计。

  审核阶段突出为四大改变:一是要求申请户所在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审核;二是社区、街道、县区和市州房管部门四级联动审核;三是金融、车管、房管、税务、户籍管理等多达十多个与个人财产、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审核;四是增加公示程序。

  此前一些地方不断加大查处保障房分配中的违规行为:在河南省的专项治理行动中,查处了郑州85户家庭提供虚假户口骗购经济适用房、开封30多人骗购经济适用房27套、洛阳2077户家庭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等一批问题;北京和上海也分别查处了5144户和2645户骗保家庭。

  千万套保障房收官在即,公平分配是保障房这一“民心工程”的“生命线”。各新政能否真正堵住分配漏洞,取决于这些措施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力。

  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说,从已查处的违规案例来看,那些造假者都经过了基本的审核和公示,但显然是失效审核和无效公示。

  在北京的保障房申请资格公示上,一些来自于烟草、电信等行业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为零,令人疑惑;凭着一份假的收入证明,农业银行的一名员工“突破”资格审核,出现在银川市经适房申购公示名单上……

  河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梁跃民说,多重审核机制中关键一环,就是居委会、街道办审核人员的入户调查,人少工作量大的客观现实,造成疏漏在所难免,但有些属于常识性问题,比如对申请人收入状况的甄别,向单位打电话核实求证,就应该发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审核人员不愿意在无人举报的情况下主动得罪人。河南省通报的案例中,有8名党员干部骗购经适房,审核与公示阶段也都一路蒙混过关。

  退出机制

  不能一刀切

  “地方在退出机制的推行上不能简单‘一刀切’,可以采取提高租金的办法,或给对方缓冲时间,有序操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说。

  如果说资格审核是维护住房保障制度公平性的第一关口,那么合理的退出机制就是关键,关系到这一制度的自我纠错机制。

  一直以来,国内保障房退出机制是保障房管理的一大“短板”,豪车进出、出租转售、久空闲置……这些现象在各地保障房住宅小区屡见报端,且极少有因家境变化而退出保障房的实际例子。这次各地出台的保障房新政,提出了一系列“强制退出”的举措。

  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规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一内容为租赁对象在适当条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河北省的保障房新政要求,保障对象家境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否则需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或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等,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则试图通过建立“梯度退出”机制来破解这一难题。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宏介绍说,当廉租户条件改善后,可将其转换为公租房,降低补贴标准。而对于租住廉租房的群众,当其不再符合廉租保障条件、但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也可允许其将房屋按照经济适用房购买。

  “现在住进保障房的人越来越多,生活水平提高的步伐也在加快,会有一些人因为收入提高而不能再享受保障房的福利,但地方在退出机制的推行上不能简单‘一刀切’,可以采取提高租金的办法,或给对方缓冲时间,有序操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说。

  威慑“骗保”

  应做到零容忍

  对地方政府不断加码惩处力度的举动,一些受访者认为,骗取保障房资格的人员违规成本低,过去一些惩处尚不到位,难有实效。

  为加大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今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

  对地方政府不断加码惩处力度的举动,一些受访者认为,骗取保障房资格的人员违规成本低,过去一些惩处尚不到位,难有实效。

  廖英敏认为,对于违规申请者的惩罚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违规者家庭状况一般,惩罚力度可以小一点,如果是比较富裕者或者国家公职人员,则可以加大惩罚力度。管理者对利用这些漏洞恶意骗保者应亮出有威慑力的惩处办法,做到零容忍。否则在“低风险、高收益”惯性中,再完善的预防制度也会露出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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