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原董事长获刑12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8 07:43 来源: 京华时报张志忠15年间受贿472万余元 被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昨天上午,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受贿案在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槌。法院认定,张志忠在担任原民航总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近15年间,在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的调配和审批等方面,索取或收受款物472万余元。张志忠领刑12年,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辞去董事长后事发
现年61岁的张志忠,是山西阳曲县人,曾担任民航总局多个部门负责人及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去年3月,首都机场发布公告称,张志忠因年届退休,辞去执行董事和董事长职务。不久,其因卷入雅宝路女商人魏景波案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去年5月31日,张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
昨天上午,衡水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检方对张志忠案的指控全部成立。法院查明,张志忠在担任原民航总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在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的调配和审批、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牟利,索取或收受款物472万余元。
利用包机业务敛财
张志忠的好友兼“干妹妹”——雅宝路商人魏景波和前夫,是北京联洲航空服务公司的经营者,该公司主要从事对俄包机业务。1996至2001年,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从事独联体国家货运包机业务的北京联洲航空服务公司提供帮助。魏景波和前夫共分三次给张志忠送去美金12万和人民币10万。2002年至2005年,张志忠利用职务便利,为绥芬河市通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黄某在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资格的办理和航空客运销售代理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05年10月,张志忠为个人提职的事情,让黄某为其准备5万美元。次日,黄某将5万美元送给张。
法院还查明,2006年至2009年,张志忠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广通联航空服务公司负责人林某在海航客运包机款的讨要,首都机场用地的协调及朋友的广告公司广告费用的核减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林送予的8万美金、40万人民币、20万银行卡、10万购物卡。2008年底,上海华艺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杜某请求张给重庆机场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打招呼,在重庆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招投标中给予照顾。后该公司顺利中标。作为回报,杜某送给张一张内存10万元的银行卡。
2006年,中赫集团有限公司在朝阳开发了一处房地产项目,因其资金链趋于紧张,有意把剩余的200多套住宅及车位等打包出售给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周某找到张志忠并在张的安排下,与首都机场地产集团公司就合作事宜进行了多次洽谈。在洽谈中,周为促成此事,2009年送给张价值37万余元的元宝金。
是否上诉暂未确定
此外,2007年至2009年间,张志忠帮助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原副局长曹某的儿子及其朋友的子女、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公司一负责人的儿子安排进首都机场集团下属的公司工作,共收取135万元。民航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原某局长为个人调整工作的事情,送给张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张志忠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主动退回全部赃款,且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可从轻处罚。 张志忠案的辩护律师是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杨旭升和刘培甲。昨天,记者联系杨旭升,他表示张志忠暂时还未表态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