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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推行采购官制度 现有方式存人为操作空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13:40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我市将推行采购官制度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 琰)我市政府采购中实行多年的转委托部分采购项目给社会代理机构的做法将取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记者获悉,我市将推行采购官制度。

  现有方式存在人为操作空间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出台早于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在早期的政府采购市场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将限定金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后因部分社会代理机构不满其分配方法,现项目委托方式程序变化为:首先,所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均在集中采购机构内排队受理;其次,15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经集中采购机构筛选后列出拟委托给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名单;最后,在市财政委办公室以抽球的方式摇号决定拟委托给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各个采购项目具体委托给某个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表示,在采购项目初期分配选择阶段,仍然存在一定人为操作的空间。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再次转委托

  修订草案修改稿将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和调整。首先,明确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实行集中采购的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其次,确定以集中采购目录为分界线,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但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参照条例规定自行采购。

  据介绍,目前全国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城市共有33个集中采购机构,除我市外,其他均由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来调整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受理范围,不存在转委托的情况。周荣生表示,调整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将受托采购项目再次转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符合国内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趋势。

  采购人员实行专业化职业化管理

  目前,政府采购人员配比与受托采购项目数量明显不对等,存在采购项目数量多、时间急、任务重等问题。每到年底,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进入结算清零阶段,出现大量采购项目下达至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而集中采购机构根本无力一一受理的现状与问题。周荣生表示,科学调整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更有利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专职做好集中采购目录类中通用的、预选的、重大的、保密应急的采购项目,与其人力资源配比的采购项目数量,提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其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进程。

  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推行采购官制度,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管理。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的标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和采购官进行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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