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河北邢台司机称因未买检测场仪器年审6次不合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0 13:50 来源: 中国广播网

  大货车年审6次不合格 检测场强制要求加装"记录仪"

  导读:大货车年审必须加装“安全运行记录仪”,检测场里购买,车辆立刻审查过关,否则年审不能合格。本期《天天315》重点关注:“安全记录仪”,记录的是安全还是违规?

  中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河北一位刘师傅向《天天315》节目投诉称,他的30吨载重货车,在河北邢台沙河市机动车检测场年审6次都没过关,原因是没有在检测场购买“安全运行记录仪”。

  刘师傅有话说:无记录仪检测场不给审车

  刘师傅:在这个邢台地区车管所里面,所有的重型半挂车、大车30吨以上,强制要求安装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要2310块钱,他进的便宜,队长吃回扣。我们有一个老乡买了一个行驶记录仪,买完以后检测场也不管安装,就给审车。只要你买就给你审车。

  记者:安不安装无所谓是吗?

  刘师傅:安不安都无所谓,只要你买就给你检车。车管所说这个东西不关我们的事,上面支队长让这么做的,你必须得买。我那个老乡买了记录仪以后也没有安装,是新的。后来这个老乡把车卖掉了,但是记录仪没有卖,我就买了他的新的记录仪。我去审车的时候,他们说不行,还得再买。我说,为什么要再买?我有了记录仪你还让我再买一个?他说,你买的那个,队长能吃回扣吗?我来这里审车都已经审了6次了,都没通过。

  记者:就因为没有记录仪?

  刘师傅:他根本不给你审,只要你买这个东西就给你审。

  检测场有话说:安了检测仪即可通过审车

  接到刘师傅投诉之后,记者以“有车需要年审”为由,打电话到河北邢台沙河市机动车检测场,咨询关于“安全运行记录仪”的事情。

  记者:请问你这儿是沙河市机动车检测站吗?

  检测站:是。

  记者:你们这那个年审车辆是不是必须要有一个安全行驶记录仪啊?

  检测站:货车?什么车?

  记者:货车,30吨的那种。

  检测站:都得安那个记录仪。

  记者:那我原来在别的地方买过记录仪,我拿过来就行了是吗?

  检测站:在车上安着没有?

  记者:安着呢。

  检测站:安着你就开车过来,把记录仪检测一下,如果能使,他给你测了就能过。

  记者:就是说检测一下,如果他觉得可以就能过,如果他觉得不可以,怎么办?

  检测站:重新安呗。

  记者:重新安啊?你们那儿有卖的吗?

  检测站:有。

  记者:就是说在你们这儿买了再安上去,再检就能过吗?

  检测站:能。

  随后记者以真实的身份再次致电河北邢台沙河市机动车检测场,得到的答复却完全不一样。

  记者:是机动车检测站吗?

  检测站:是。

  记者:你好,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是这样,我们接到消费者的投诉,说在你们那审车的话必须要买安全行驶记录仪,是吗?

  检测站:这个我也不清楚啊。

  记者:你们哪里清楚呢?

  检测站:你打这个电话吧,137XXXXXXXX。

  记者:这是哪位的电话啊?

  检测站:这是我们这儿的投诉电话。

  记者:投诉电话啊?

  检测站:这个事都是他解决的。

  记者:那怎么会是手机呢?这个机主姓什么啊?

  检测站:姓李。

  记者随后拨打了由检测场的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手机号,但是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一直到节目开播之前,也没有能够打通这个电话。

  交警大队:无相关硬性规定

  车辆年审的各个项目中,到底有没有必须安装“安全运行记录仪”这一项呢?记者紧接着又联系了沙河市交警大队。

  记者:在年审审车的时候,大货车必须要有一个安全行驶记录仪才能过关吗?

  交警大队:现在全国上下不是一直在出大事故嘛,公安部这边要求三类以上班线客车、重型货车都要安装GPS。安装这方面都是运管站那边监督安装的。

  记者:安装是运管站那边监督安装。但是年审的时候就必须要有这个才能过关,是吗?有这样的规定吗?

  交警大队:年审咱这儿没有这个规定吧。

  记者:没有这个规定啊?

  交警大队:嗯。

  律师有话说:检测场是为了获利才违法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做客节目,发表他们的看法和意见。

  主持人:其实从记者调查中可以感觉到,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跟说,没有安装安全运行记录仪不能够成为车辆年审不过关的理由,那么检测场为什么能够无视这一规定,堂而皇之要求司机必须要加装这样的仪器呢?

  李斌:我想它一定会有内在的驱动力,我想这是利益相关的问题,因为我们都知道,作为机动车的安全检验机构,它要严格的按照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标准的就应当出示一个合格的结果,所以说它不应该附加任何的前提条件,作为一个检验机构要求必须在我这里来进行一个商品的购买,而且是指定的,否则的话不予年审过关,这与它的职责和义务相违背里面有一个经济利益。很显然它是为了获利才违法的。

  专家有话说:检测场有极端优势地位 且缺乏监督

  包华:之所以检测场能够堂而皇之的做这件事情,最主要的原因是在车辆检测过程中,检测场具有极端的优势地位,强大的优势地位。

  首先得到的这项业务,本身并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的,而是政府授权的。

  第二,通过检测才是机动车年审的必经途径,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去借鉴,也就是说所有的机动车车主必须接受检测场的检测,而且检测场掌握了最终检测结果,可以通过自己的操作方式来影响检测的结果,而且缺乏监督。

  基于这些点来讲,可能让我们检测场在自己在驱动力,有经济驱动的情况之下变通一定的手段,强加给车主一定的经济负担,这个就是一个基础,就是一个环境。

  律师有话说:可以向地方质监部门提出投诉

  主持人:关于检测场强买强卖的事情,是很多年以来一直都有的,不单是强卖安全运行记录仪,可能其他还有很多的卖零配件的或者调灯光的小店依附着检测场生存。司机师傅的权利该如何得到保障?

  李斌:监督的机制是不是能够灵活的更加切实的能够落到实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安全检验的项目由国务院的公安部、国家的质检总局进行规定,如果车辆符合了规定的内容,应该让他进行通过,2009年12月1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一个规范性文件,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这里面明确的说,安全检验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但是很遗憾,他没有明确的列举如不得要求来检验的车辆的车主必须购买指定的产品。

  师傅六次年检都不被通过,理由又不合法,理论上可以要求质监机构处理投诉和异议,也可以向地方的质监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进行处理,他是有权力进行查处的。

  专家有话说:车主担心举报遭打击报复

  主持人:包华如果说你是一个货车司机,你的车六次没有能够年检过关的话,你会怎么想?

  包华:如果我是一个普通的车主,因为毕竟还要再次通过检测场,我担心可能个别人员打击报复。所以车主向媒体或者说向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效果就非常好。他担心的事情,在非实名举报的情况下得到了保障。同时把这个情况形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我相信政府的有关部门是会重视这件事情,会对这个检测场的实际的工作的标准,工作的方式以及工作的结果进行全面的审查的。

  主持人:刚才李律师给我们提供的建议是向有关的监管部门来投诉和举报,就有可能会实名制了,是吗?

  李斌:不实名制就不知道涉及到哪辆车,什么时间,到底因为什么样的情节不给年审通过,作为相关的质监部门,应当有保密的义务。

  主持人:检测场现在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他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李斌:惩罚力度很显然是不够的,缺乏针对性,首先是行政责任,就是违反了相关的职能和义务,验车的人和检测场之间的是合同义务,如果车主交了检验费检测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合格了就必须给发合格证明,如果不发是构成了违约。

  包华:我赞同李律师的刚才的意见,检测场接受了政府部门的委托,代行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因此检测场在检测车辆的过程中,跟的车主之间不是完全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检测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实现而且能够对广大车主的检测的工作造成实质的影响的话,车主就会丧失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

  律师有话说:检测场违规处罚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李斌:检测场只是承担中介的职能,但现在自己就要搞经营活动以此获利,对这样的行为到底该怎么规范,如果触犯这样的规定该怎么惩戒,还是缺乏法律依据。这是检测场敢于持续这么做的很重要的原因。

  包华:作为普通的车主,更关心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立法只是第一步,但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毕竟要往前走,至于后面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让车主能够实实在在的看到法律执行和实施的环节。

  主持人:检测场这样的机构老百姓可选择的余地其实是很小的,有可能在某一个城市里面只有一个检测场,根本没有办法选择,这样的机构如果涉嫌强买强卖,性质是不是比平常的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强买强卖更加严重?

  李斌:在缺乏竞争,又是车必须上路的前提条件的状态下,检测场的权力是非常大的。所以对他的监督力度就要能够跟得上,就是政府赋予了检测场优势垄断地位之后,也应当更多的干预,很显然现在干预是不够的,所以但凡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哪怕不是国家机关,也应该进行规范,否则他的祸害更大,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

  专家有话说:立法是最重要的环节

  主持人:怎么样对他进行有力的监管,您有没有更好的路径可以提供?

  李斌:还是要完善立法,完善立法之后作为行政机关在监管的时候才会有依据。因为质检总局要对检验机构进行查处的话,他更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执法力度肯定是跟不上的,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因此立法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投诉了恐怕也很难得到切实的解决。

  包华:不管是什么样的一个法律定性,从交易角度上来说都是侵害车主利益的,这种违法本身也许不是白纸黑字的依据,但触犯的是社会上所有公众的公序良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的祸害确实更加严重。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