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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经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2 03:05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 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经费。按照财政部要求,北京市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要达到4%,为实现上述目标,财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地方教育附加经费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到其他单位、其他项目上。地方教育附加经费支出不得用于行政办公经费或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和基本建设项目,不得用于修缮教师住宅、偿还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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