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意稿规定互联网支付账户拟实名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6 17:37 来源: 法制晚报昨天,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互联网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并规定“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这意味着,互联网支付将正式步入“实名”时代。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将于1月13日截止。
直击征意稿 互联网支付账户拟实名制
征意稿规定,互联网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
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但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只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同时,银行也会对账户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关联性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告知支付机构。从而实现网络支付实名。
信用卡透支充值或被叫停
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且存在监管缺失,第三方网络支付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洗钱、套现等灰色行为的多发地带,信用卡充值便是其中之一。
此次征意稿第二十条中就明确提出:“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事实上,不少网民为了节省信用卡的透支提现费,经常利用互联网支付账户来实现“中转”。市民小孟称,如果取现1000元会产生10元左右的费用,但先用信用卡给支付宝充值,再通过支付宝转账至借记卡,最后从借记卡取现,手续费就省了下来,从而完成“信用卡套现”。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表示,信用卡不得为支付账户充值将鼓励真实的网上消费,利用信用卡直接消费,将钱直接打入商户账户内。
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注:支付机构应核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企业声音 保证账户安全 执行并非易事
对于央行征意稿的规定,支付宝负责人朱健今天上午表示,目前互联网支付账户实行实名制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暂时不会对目前的支付方式造成任何影响。
据称,从创立至今,支付宝一直采用实名制的形式。而对于叫停信用卡充值,朱健表示,这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在购物时的账户安全。
“现在网友可以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款,而并不一定先充值再付款。叫停信用卡充值,用户支付宝账户中不再有金额预存,将会使用户账户更加安全。”朱健说。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实名制的执行并非易事。一支付机构人士说:“填写假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付机构并不一定能查出来,以前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支付机构审核实名真假有两个途径。
一是支付账户已经关联银行账户的,可将提交的身份信息与银行卡账户信息匹配,因为银行卡开户时已经进行了一次实名开户,这样审核起来较为轻松。
二是将提交的身份信息与公安部身份信息系统对接,但由于上公安系统查询身份信息需要付费,对于企业来说也增加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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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支付规模激增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迅速扩张。在已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101家企业中,近半数企业获得了互联网支付牌照。
来自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2010年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占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的96%。艾瑞咨询统计显示,去年第三季度全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超过6000亿元。
实名制监管日益完善
据了解,央行对互联网支付管理办法的态度可谓慎之又慎,自2010年下半年起,央行曾多次召集支付企业讨论监管办法,并起草了多个版本的征意稿,每个版本都有较大改动。
近年来,我国已对多个行业实行了“实名制”。2011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购卡1万元以上,须实名登记。而手机卡也在去年成了“实名制”的一员。
分析人士称,随着经济的发展,推行实名制势在必行,它是众多需要信用和安全的增值服务的重要保障。文/记者 高阳 王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