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营涉赌电玩城严重者追究刑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1 15:03 来源: 中国网捕鱼机、老虎机等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藏身部分电玩城,“引诱”了不少人,给他们的家庭带来痛苦。过去,对此类行为的组织者,除了罚款之外,缺乏有效的措施。今天获悉,我省出台规定,明确摆放或者组织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达到一定条件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对于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机的认定、赌资的认定及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赌博案件的处理等方面,并没有具体的可供实际操作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该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组织者的打击力度。”治安部门人士表示。
针对这一情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赌博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赌博,达到一定条件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以营利为目的,摆放或者组织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人赌博,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10台以上,就应当以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组织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有的游戏机可同时供多人使用,这样将以机器最多可供同时使用的人数乘以摆放的台数,折合成单人机型计算。这样,对一些涉赌电玩城、地下赌场的经营组织者,将可更严厉地追究责任。
帮赌场望风,从事接送参赌人员、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与赌博直接相关的工作,为实施赌博活动提供机器、资金、场地、技术维护等直接帮助者,也将受到处理。《意见》明确,凡具有退币、退弹珠、退奖券、荧屏计分等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可以认定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对赌博中使用的,或以赌博为目的而持有的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的赌资,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现金的数额及代币、有价证券、回购奖品等实际代表的金额,以及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所代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