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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11·18煤矿爆炸案一审宣判 2人被判死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3 17:42 来源: 云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汪继武 通讯员 钟 旭)昨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致9人死亡的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进行一审宣判:王建福、王云飞被判死刑,其余24人分别被判缓刑直至死缓。

  红河州中院在长达90页共5万多字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罗列了王建福等26名被告人的起诉及辩解情况、证据材料、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等详细情况。

  根据犯罪事实,红河州中院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建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云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王永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日,红河州中院在大法庭上对王建福、王云飞、王永林等1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王建福、王云飞、张宏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其余7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红河州中院派出审判人员在同一时间对另外16名被告人在其羁押地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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