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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过期食品区被指形同虚设 临界期定义尚不明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31 11:25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春节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一则要求引起广泛关注,要求食品经营者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新规的执行情况如何?各大超市是否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做出了提示呢?详细情况连线中央台记者纪乐乐了解一下。

  主持人:给我们介绍一下你调查了解到的情况?

  记者:我昨天走访了家乐福、物美、沃尔玛、京客隆等数家超市。在这些超市中,并未看见超市对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行显眼的提示。虽然部分超市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在卖场里设置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但这些专区只陈列了极少数的商品,绝大部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并没有被放在专区内,感觉临界食品区是“形同虚设”的。京客隆甜水园店的临界食品专柜设在二层收银台旁边,相比于一层的出入口,这里相对偏僻许多,客流量也不是很大。临界食品专柜只有一个货架,摆放了三种商品,包括买二赠一的上好佳薯片组合装、买一赠一的小辣椒精品牛肉干和单包销售的乐事波谷脆。然而在京客隆正常商品销售区域里,也有生产日期、价格和促销形式与临界食品专区专柜完全一样三种产品出售。这种情况也存在于其他超市的临界食品专区。大部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都没有被放在临界食品专柜里面,而是与新生产的食品混放在一起,有的甚至是与最新出厂的产品捆绑以促销的形式进行销售。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市民在购买食品的时候都会看保质期,对于是否对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行提示是没有多少需求的。有的市民表示,如果能对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行打折销售,还是可以接受的。

  食品经营者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那么,对临界食品专柜有哪些具体要求或规范?详细情况连线中国之声编辑解朝曦:

  记者:事实上,在国家工商总局2009年指定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中,对临界食品也有规定,这则规定表示,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切实加强对于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此外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时记录。

  工商总局要求商家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做出醒目提示,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了能让消费者一眼鉴别临界食品,不过设置临界食品专区在具体实施上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所理解的临界食品就是即将过期的食品,但是这个“即将”该怎么定义,还有几天到保质期算是即将过期,目前并没有明显的规定。对此商家也是看法不一,有的商家认为按照行业的惯例,接近保质期1/3的食品就算是临界食品,有的认为,按照保质期的长度来确定临界期这样比较合理,比如说保质期半年以上的食品临界期是15天,保质期两年以上的临界期是30天。还有的商家认为应该按照不同种类的食品,对临界进行不的定义,因此如果临界食品的定义不加以明确,就很可能陷入规则不明,不容易执行,这也容易让一些不法商家从此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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