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扣13天索要5万看车费 物流公司状告首发集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31 19:59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北京1月3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一辆运送发电机组的大货车因为超宽,被首发集团路巡人员拦下。而13天之后取车时,车主被要求交纳5万多元看车费。昨天(30日),大货车所属江苏一家物流公司,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安畅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告到法院,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江苏一家物流公司的驾驶员闻某、刘某驾驶货车,承运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由南京运往包头。2011年11月11日23点,大货车行至北京市六环至京藏高速路段的时侯,被首发集团路巡人员拦截,因为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证,这辆货车被扣留。这家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说,他们办妥超限运输证后22日去提车时,竟被告知要交纳4万多元看车费,在与对方协商的两天中,看车费又增加为5万余元。
闻先生:拿了证回来以后我又到安畅公司,我说你把我们这个费用算一下,看护费要多少钱。他给我算了一下,当时算了是46080吧,我说钱太多了,我说我交不起。
闻先生当场给首发集团打电话询问,对方的态度丝毫没有协商的余地。
闻先生:最低算我多少钱?
首发:您过来再说呗,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上今天的。
闻先生:那就是昨天5万多,加上今天算上要6万了。
首发:到不了6万,5万多,应该是。
闻先生:能不能便宜点?
首发:便宜不了。
因为不给钱就无法提车,截至2011年12月3日,对方要求的看车费已涨到6.8万多元,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公司被迫于12月9日与被告方达成《协议书》,向被告交纳了前期5000元的看车费。
原告物流公司认为,首发集团及安畅分公司并非公路执法单位,未经原告同意强制提供服务,收取没有定价依据的巨额看车费是不合理的,被告方也就是首发集团,应当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这家物流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署的《协议书》,返还已交纳的看车费5000元,并支付因扣留车辆造成的货物违约金等损失共计4万5511.6元。
对于此案中收取看车费是否合理,首发集团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表示,首发集团对此事已做出回应,他们现在仍然坚持此前的表态。
刘先生:这个价格刚才已经跟您说过了,没有人批准,也没有人要求我们报备,就是由企业自主来决定。在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当中,我们是成员单位之一,我们有责任对违法上路的超限车辆进行治理。
首发集团在此事发生后曾经对媒体做出表示,被扣车辆较大、停放时间过长,首发集团加派较多车辆日夜看护,才产生了高额的看车费,首发集团不存在漫天要价的行为。
《天下公司》评论员、法律界专业人士李光昱发表他的看法,他认为首发集团有没有扣车和收费的权力。
李光昱:首发集团的发言人有一句话挺有意思的,他说这个交易本身是具有一定的权力,同时说他扣车本身收费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我们注意到一点,说被扣车的这家公司是跟首发集团达成了一个协议。什么样的能达成协议?所谓的协议一定是平等主体之间才能达成的一个东西,而不是说执法部门跟你达成了一个协议。现在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有几个比较大的法,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路法》,一个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有北京市也有一个公路条例,所有的这些法之中没有任何一条授予了首发公司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而且反过来说,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作为收费公路的一个经营者,它除了收取过路费以外,不得收取任何的费用,任何收取的费用都有权不予支付。所以我不知道它的权力从哪而来,至少从目前的法律来讲,没有看到任何的授权。
李光昱表示,首发集团声称因为货车超宽超大,于是找了很多车来看护,所以才造成了天价的说法十分荒谬。
李光昱:按照常识来讲,比如一个停车场里有上百辆汽车,可能只有一个保安或者两个保安在看,那么这样一辆巨大的超宽的一个汽车,停在一个没有启用的高速路上,需要4到5辆车去看着吗?所以我觉得这个费用的产生也很奇怪。况且首发的人提到一点,说并没有任何一个主管部门,说我们不能怎么做,或者我们应该收什么钱。这就意味着首发集团根本就没有权力做这个东西。
李光昱认为,现在当事人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和依法的原则进行处判。
李光昱:法院如果不能秉承公正的原则,是没有办法的,这是第一。第二,从北京市相关的路政管理部门,以及我们的交通执法部门来看,你没有权力执法,你强迫他签这个协议,这不是相当强迫交易嘛,因此产生的损失我觉得应该由首发集团来承担。
【背景资料】
公开资料显示,首发集团成立于1999年9月;2008年12月,公司的出资人由北京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首发集团也成为了国资中心的子公司。截至2010年3月末,北京国资中心、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首发集团84.74%、7.03%、4.53%和3.70%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