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下调监管收费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0 02:24 来源: 北京商报商报讯(记者 宋娅)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根据相关规定,将降低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3%。收取;对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45%。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75%。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65%。收取。
不过,保监会对保险中介的收费有所上调,其中,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由每年每家不低于80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0元,保险经纪机构由每年每家不低于1200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元。此外,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标准,仍按每年每个代表处2万元执行;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监管费,按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