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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要求临过期食品需公示 多数超市做不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5 10:34 来源: 中国网
大部分超市没有对临过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常以赠品的方式与新鲜食品捆绑一起销售。高笑 梁文祥 摄   大部分超市没有对临过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常以赠品的方式与新鲜食品捆绑一起销售。高笑 梁文祥 摄

  在市场选购食品时,您会不会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这释放出一个信号:这些临过期食品不能再“藏着掖着”了。随后,上海还要求部分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那么,广州的情况如何呢?记者近日走访了广州多家大型超市、便利店以及面包店,发现绝大部分都没有对临过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而这类食品也常以赠品的方式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

  更让市民关心的是:企业对过期食品是如何处理的,会不会回炉再造?

  临过期食品无提示,多打折促销

  “特价销售”、“买二赠一”……市民常见的这样买赠、捆绑的手法,实际上成了超市处理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的流行招数。

  前日,记者走访了天河城吉之岛、岗顶百佳、好又多天利店、华润万家工业大道店等,这些超市处理临界食品的做法都大同小异,并没有明确提示,而是把接近过期的食品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打折促销。

  在百佳超市,记者发现,生产日期为2月9日的“畅优尚品发酵乳”(保质期21天)被作为单品销售,价格为4.5元一瓶,但生产日期为2月7日的就被塑料袋包扎起来,作为“买二送一”的商品促销,价格也跌到了12.5元三瓶,即4.2元一瓶。当记者扒开塑料袋仔细查看时,发现其中还藏匿了一瓶2月2日生产的同类产品,还有几天就过期。而旁边的促销员也不断向路过的市民推销这款打折产品。无独有偶,天河城吉之岛店的“畅优益生菌发酵乳”促销买六送一,但送的则是还有4天就临近过期的乳制品(2月17日过期)。

  在石牌的“7-11”便利店,门口有6元的营养早餐套餐售卖,包括嘉顿雪芳蛋糕一袋和光明纯牛奶一支,其中,蛋糕为2月9日生产,保质期为6天。如果单买蛋糕和牛奶就分别为4元一袋、3.5元一盒,而蛋糕则更为新鲜,生产日期就“变为”2月11日,可见,其身价也跟着新鲜度上涨。

  记者发现,这类捆绑类促销的食品总是“以新盖旧”,把临期食品夹在新鲜的食品里面一起包装,或用促销标签把临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挡住,消费者不容易看清。

  临过期食品专区名不符实

  昨日一则消息引发社会关注,上海市将督促市内20家大型超市总部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把好食品安全关。而在不久前,也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工商局已出台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明确对临过期食品的处理。

  在广州市场走访中,记者绝少看到上述专区,仅在好又多天利店发现了一个临近保质期商品专区。专区内不但用醒目的告示牌清晰地标示,告示牌上面还贴有红色的清货牌,货架旁边也贴有“在有效保质期前食用/使用”的温馨提示,能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专区内的商品价格很实惠,一款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3日的庆联英伦玫瑰曲奇饼干原价15.8元一盒,现价只需7.9元。除了饼干、花生油、方便面等食品外,货架上还有护肤品和洗涤用品等。

  但该区域有些名不符实。记者发现,其中一款保质期为18个月的金龙鱼芝麻油离过期时间还有16个月,而另一款名为“乐滋桃脆片”薯片也还剩1年才过期。许多经过专区的市民都会停下脚步看看,但真正买的人却不多。

  超市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划分到专区的商品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临近过期的商品;第二类为厂家不给予退货的商品;第三类为库存太多剩余下来的商品。

  在雪贝尔、金麥等连锁面包店,没有对临近过期面包的提示,也没有销售专区。

  “过期了厂里都会统一回收销毁的。”金碧花园金麥面包店一女员工说。

  鼓励超市建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

  对于临过期食品,陈女士说:“如果能打点折的话,我会买的,还没过保质期,质量应该没有问题。但如果有新鲜的同类产品,一般都不会买临过期的。”

  市民周先生说:“如果贪图打折,买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一时半会吃不完或者忘记吃,很快过期,损失更大。最好设置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我们心里会更有数。”

  一家超市相关人士称,一般来说,食品在保质期前没有卖掉的话,会先下架然后找厂家退货,“离保质期还有大概三分之一时间的时候基本就撤了,不会等到过了保质期才撤。”

  也有经营者表示,不同种类食品对临界的定义不同,所以设立临过期食品专区存在一定难度。

  据了解,对“临过期食品”的定义,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样。而北京的规定是: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为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为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至4天。

  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已明确规定,鼓励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这个规范只待市里印发实施。一旦实施,我们将组织经营者学习、贯彻,细化、统一执行,并加强监管。”

  上述负责人称,对于临过期食品销售与处理,大超市问题不大,毕竟短保质期的食品不多,如面包、乳品等,往往是提前进行促销,捆绑销售。而且,超市处于强势地位,往往会提前一段时间将接近保质期的食品退给厂家处理。而小食杂店涉及千家万户,意识相对差,也难以向厂家退货,是监管的难点。(记者 胡良光 实习生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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