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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简政放权18条挺沪:下放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06:39 来源: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王道军 吴洁瑾

  实习生 欧昌梅

  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沪召开政策发布会,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地提出了支持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18条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包括,授予上海市工商局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此外,在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拓展公司出资方式等方面,都将给予上海先行先试权。而允许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更是一项创新,在全国尚属首次。

  上海市市长韩正在政策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支持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18条政策措施,在不少领域给予上海先行先试权。上海将以政策出台为契机,狠抓落实,一是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推进举措和时间进度;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三是加强政策跟踪和督促检查,确保每项政策取得实效。

  上海市工商局权威人士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针对此次出台的《意见》,上海市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争取让政策早日落地。

  据该权威人士透露,这个政策酝酿了较长时间,从2011年初就开始调研。其间,上海市工商局收集了国家工商总局对各地的支持措施,针对目前上海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但是法律法规却比较滞后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解决。

  “春宇”公司注册难题获解

  几年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家叫“春宇”的公司想要注册“上海春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然而,参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的20个门类、98个大类,“春宇”公司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竟找不出哪一类能够匹配。

  事实上,让工商管理部门为难的,恰恰就是这“供应链管理”的名字。行业分门别类,无论哪门哪道,皆无对接“供应链”之口。

  今后,上海市的新注册企业或将不会面临这些问题。

  《意见》称,支持上海根据行业和服务特点积极研究确定新兴产业和新型产业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规范新兴行业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虽然春宇公司的问题经过政府“开绿灯”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企业更期盼政策松动。

  事实上,早在去年2月,上海市工商局就出台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份《意见》共有16条政策措施,在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上海市工商局权威人士表示,和上海市工商局的“16条”比较起来,这次国家工商总局的“18条”力度更大、亮点更多,对上海市此前出台的政策也予以了明确。

  下放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将积极引入企业运营中心、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集聚国内外大企业和地区总部,而很多住所设在上海的特大型企业往往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申请人需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在2月15日举行的“2012年上海市商务工作会议”上,上海市提出今年利用外资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质量,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家。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商务委主任沙海林也在上述会议上表示,尽管上海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数量位居全国首位,但总部能级还不是很高,必须在提升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能级方面做足功课。

  《意见》称,授予上海市工商局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于住所设在上海市、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依企业申请,上海市工商局可以进行登记。

  上海市工商局权威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公司;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目前,上海市有不少企业注册、办公均在上海,但是还要去国家工商总局登记、变更、年检,比较麻烦。

  该人士表示,今后,企业如果需要,可以申请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这样将节省大量成本。此外,上海市还将实施新设企业并联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登记流程。

  股权投资可直接申请

  设立集团母公司

  在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方面,《意见》提出,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工商登记手续,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

  上海市工商局权威人士表示,集团公司是一个企业的联合体,下面有子公司。此前,如果申请设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搭建好公司框架,母公司和子公司要形成控股关系。现在,不需要完成这一过程,就可以直接申请设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人士认为,这一政策不仅简化了企业集团登记流程,也减少了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流动资金成本,方便企业快速拓展规模。

  对于因为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意见》提出,可在合并分立完成之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权威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实质上是创设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避免了原先通过“一歇一开”的方式进行登记给企业带来的重签房租协议、重办许可证等诸多不便。

  “比如,原来A公司的分支机构,需要转到B公司,原来需要注销掉后重新注册,现在可以直接转到B公司。此举能够方便企业整合产业,规整同一业务板块的子公司。”该人士称。

  此外,《意见》还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此前,上海市中小企业办相关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到2012年,上海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达到1000家,其中有100家中小企业上市,“今年达到这个目标,问题不大。”据其介绍,2010年上海市有14家中小企业成功上市,2011年则有20家,目前已经有将近80家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

  鼓励多种方式出资

  对于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也给出了明确政策,包括拓展出资方式,鼓励公司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支持上海开展专利使用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研究工作等。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上海市工商局权威人士称,目前上海用知识产权出资的比较多,但是股权、债权出资的很少。未来,上海市工商局将积极探索拓宽公司登记中非货币财产出资范围,让更多的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昨日出台的《意见》还明确提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拓展业务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上海市工商局权威人士表示,目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没有法律障碍,主要是具体操作中的困难。

  据上海市农委人士上月透露,从2009年启动的上海稳定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承包关系工作已经完成,共涉及9个区县、97个涉农乡镇、1113个村。至去年11月底,承包合同签订率为99.68%,权证发放率已达99.44%。

  目前,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已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行,累计建设完成74家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上海涉农地区承包地流转管理与服务的全覆盖。

  优先在浦东先行先试

  此外,这些政策将优先在浦东进行试点。《意见》称,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改革,在浦东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支持在浦东开展设立外资独资人才中介机构试点工作。

  据浦东时报报道,针对目前中国境内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还是2002年的版本,近几年新兴行业与业态层出不穷,从2010年开始,工商浦东新区分局把新业态研究纳入综合配套改革,为新行业新业态名称登记和经营范围表述提供“智库支持”。

  据悉,这个补充目录目前已经增加到80多条,也就意味着工商注册登记时,行业和经营范围多了80多种,其中包括数字作品制作集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意服务、非粮生物能源、贸易经纪与代理等。

  1.支持上海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2.支持上海加快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3.支持上海基本形成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4.建立与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建设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登记注册体系。5.支持上海共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数据信息。6.支持上海调整优化产业结构。7.支持上海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8.支持上海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9.支持上海企业兼并重组。10.大力支持上海浦东率先深化改革开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市场资源配置能力。11.支持上海利用外资内涵式发展。12.支持上海的国家重点功能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功能性政策突破力度。13.支持上海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设充满魅力的国际文化大都市。14.支持上海实施商标战略。15.支持上海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体制机制。16.支持上海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创新。17.支持上海积极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18.支持上海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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