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局谈完善资本市场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3 21:02 来源: 财经网【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2月22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就当前证券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表示。
中国股市近几年的波动幅度大,就最近两年来看,由于持续下跌,投资者亏损面较大,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遍没有赚钱。对此,该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局面的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现象都与市场各方密切关注的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制度的完善问题有关。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该负责人也表示,当前市场存在的一些不理性的投资观念和行为,比如有的投资者不认真研读招股说明书、公司基本面等信息,盲目热衷于“打新”“炒新”,结果遭受很大损失。据沪深两证券交易所统计,近年来两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者主要是个人,他们多为博取短期收益,这种“追涨”行为加剧了新股炒作,尤其在个股大幅上涨后,追高买入的账户中高达94.7%的亏损。
在谈到理性投资方面,他还表示,引导一般投资者主要投资于绩优大盘股,是逐步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此前有关“低入者不宜投资股市”的提法,主要是引导普通投资者投入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产品和领域,没有强制性,是监管部门从警示风险的角度提醒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长期以来,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念头以及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些业绩差的公司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大量ST板块的上市公司在四季度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和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利润操作,规避了现有退市制度。
对此,该负责人还警示称,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 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目前在完善落实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的同时,也在考虑推动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对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进一步解读揭示风险的内容,帮助投资者更加通俗、直观地了解拟发行公司的情况,理性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此外,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