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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飞人乔丹告乔丹体育目的不在胜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03:05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迈克尔·乔丹再次以主角身份回归到人们的视线中:只不过,这次他没有从球场上飞起灌篮,而是站在球场上宣布自己起诉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的决定。不过,乔丹的这次诉讼并不被专业人士看好,普遍认为,乔丹的目的,只是为了和这一品牌撇清关系。

  本报记者柳宝来 长沙报道

  声明

  乔丹:要保证中国球迷不被误导

  “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乔丹23日发布声明

  “飞人”乔丹去年底就委托中国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新华社报道说,他们已于本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接受,目前正在立案审查,是否审理大约一周之内会有答复。

  乔丹认为,是他赋予了自己名字的特殊性:“这个名字以及人们对这个名字的喜爱感和辨识度,是由我建立的,你看到美国的乔丹品牌(Jordan Brand)时,你会直接想到我——迈克尔·乔丹。我一直认为,我的名声就意味着我的一切,这是我所拥有的东西。所以当有人利用这一点来占便宜的时候,我就必须要站出来保护它。”

  乔丹强调,自己之所以要起诉乔丹体育,是因为,“我必须保护我的权利和中国消费者的权益,每个人都拥有对自己姓名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中国尊重个人的姓名权,我得确保我在中国的球迷不被这家公司误导”。乔丹还在声明中表示,“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所有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回应

  乔丹体育:未接到任何应诉通知

  “截至2月23日,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中文‘乔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乔丹体育昨日通过官方微博(http://weibo.com)公开声明

  乔丹体育在福建省晋江市,2011年11月25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批,接下来热闹的路演之后,有望成为首家在上交所上市的体育用品公司。

  从乔丹体育的招股书来看,乔丹体育撇清了与篮球运动员乔丹的关系,表明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授权亦不存在。另外,乔丹体育认为,“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且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到今年2月22日,迈克尔·乔丹从未就“乔丹”注册商标事宜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

  记者调查发现,乔丹体育的“乔丹”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为2002年,核准日期为2003年9月。经过特许授权的耐克子品牌商标“Jordan”系列商标和“乔丹”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

  据新华社报道,乔丹体育并非第一次因“乔丹”品牌引来风波。在乔丹个人起诉之前,拥有“Air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也曾控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但并未成功。

  观点

  “乔丹体育”不是“刘德华腊肉”

  金州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陆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飞人乔丹维权的诉由可能有两种,一个就是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另一种是以不当注册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乔丹”系列商标。不过,这两种途径的胜诉面都不大。

  姓名不具有唯一对应关系

  关于侵犯姓名权,陆刚解释称:“乔丹这个词本身只是国外的一个普通的姓,只是迈克尔·乔丹比较有名。飞人乔丹和这个姓名不具有唯一的对应关系,从姓名权角度来看,进行侵权诉讼比较困难。”

  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为姚明做代理的律师王晓鹏也认为,乔丹体育可能有点“想打擦边球的味道”。但这场诉讼究竟谁赢谁输,还得看双方举证的情况。对于迈克尔·乔丹方面来说,必须证明中国乔丹公司在市场运作中通过使用乔丹的个人形象取得了相关的收益。以目前已经摆在公众面前的这些证据来看,要想认定中国乔丹公司侵权“蛮难的”。“要判定中国乔丹公司是否侵权,要看中国乔丹公司在进行商业经营行为时,有没有直接使用乔丹的姓名、形象、姿态、声誉,有没有让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使用了迈克尔·乔丹的身份。如果说仅仅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构成侵权,稍稍有些牵强”。

  并未丑化个人形象

  陆刚认为,乔丹体育对“乔丹”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早于耐克公司“乔丹”商标的注册,中国商标法适用“先注册、先拥有”的原则,所以耐克公司的“乔丹”商标至今处于“驳回重审”状态。而且,乔丹体育对“乔丹”商标的使用没有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这个和以前的‘刘德华’牌腊肉不同,‘乔丹’运动装备并未丑化某个人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但类似‘刘德华腊肉’、‘刘德华马桶’就对刘德华本人的形象有损害,这样的商标就不能通过,或者通过后只要提出撤销申请,就会被支持。”

  分析

  打击对手,顺便撇清关系

  很多人得知飞人乔丹要告乔丹体育的消息后,第一反应就是:“他怎么现在才来告?”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已经使用了十年,从当年的默默无闻的“小作坊”到现在“乔丹”品牌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飞人乔丹完全可以在十年前就动用法律武器起诉乔丹体育,但他偏偏选择乔丹体育在上市只差最后一步挂牌交易时提起诉讼。

  陆刚认为,从诉讼时机上看,这很可能是一种打击对手的知识产权博弈策略,“一些大企业对于竞争对手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针,开始你很小,它让你在市场上自生自灭,但发现你做大时,它就会出来打击你。就像养鱼,等养大了养肥了,再给你致命一击,然后扩张它的市场和品牌”。

  也有观点认为,飞人乔丹这次诉讼即便不能胜诉,也会对乔丹体育造成比较大的影响,而这正是乔丹起诉的真正目的:“他说了要‘中国球迷不再被误导’,说明他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诉讼让所有人知道这个品牌和自己没关系,这样的话即便败诉他也会实现目标。”

  背景

  近年来,中国体育产品制造业发展速度很快,国际国内体育品牌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过去,耐克、阿迪等国际品牌大都采取锁定高端客户的战略,主要的目标放在一线城市,安踏、乔丹等品牌在内的很多国内体育产品制造商则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从二、三线甚至四线城市上攻,市场占有率增速迅猛。

  目前,一些国际品牌也开始实施往二、三线城市“沉降”的战略,与很多国内品牌构成更加直接的市场交锋。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在中国占据较大低端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该公司2011年底过会,正谋求上市。据新华社

  乔丹体育赞助情况

  ○赞助球员:查克·海耶斯

  ○2007年11月成为第十一届冬季运动会合作伙伴及运动装备赞助商;

  ○2008年成为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组委会合作伙伴及运动装备赞助商、中国代表团合作伙伴及装备赞助商;连续成为第25、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第25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中国代表团合作伙伴及装备赞助商;

  ○2008至2010年,连续三年成为中央电视台篮球赛事转播合作伙伴;

  ○2009年,成为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北京、河南、黑龙江、吉林、新疆、陕西、重庆、前卫等省级代表团合作伙伴及运动装备独家赞助商;

  ○2008年,成为第24、25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第25、26届世界大学生夏运会俄罗斯团的合作伙伴及赞助商;

  ○2009-2010年,成为蒙古、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三国奥委会的合作伙伴;

  ○2010年,成为国际篮联FIBA(全球)特许产品官方合作伙伴。整理/记者柳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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