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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欲阻中国乔丹上市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16:53 来源: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华友)昨日凌晨,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通过美联社发布消息称,将起诉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昨日,本报记者收到公关公司博然思维发来的声明以及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声明。博然思维表示,作为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传播顾问,接受各大媒体的垂询。

  2011年11月获得证监会监管部通过的乔丹体育计划在上交所上市,如今因为这场官司平添变数。

  飞人乔丹告乔丹体育

  博然思维的声明表示,昨日,迈克尔·乔丹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迈克尔·乔丹在声明里表示,这个诉讼并不关乎金钱,这是关于原则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名字。

  “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迈克尔·乔丹称,他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乔丹体育是福建的一家运动服和鞋类企业,另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2011年11月2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乔丹体育在招股说明书里,特别指出存在商标及商号的潜在风险,但积极撇清与Jordan的关系,声称“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

  昨日下午,博然思维回复记者的邮件称,“中国近年来持续改善知识产权监管环境,我们认为本次诉讼的提出恰逢适当。有关法院近期也对其他公众人物等维护其姓名权的申诉予以了肯定的法律判决。迈克尔在其职业生涯中一直致力于保护其姓名权。至于和乔丹体育上市时间接近,纯属巧合。”

  乔丹体育尚未接到通知

  迈克尔·乔丹的中国代理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透露,中国的法院目前暂未受理,因为需要对迈克尔法律顾问团提交的诉状进行短时间的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审理该案件,“我们认为法院会接受该案的审理。”

  君合律师事务所方面称,迈克尔要求乔丹体育立即停止滥用其姓名和身份的行为,并希望中国消费者了解他跟“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

  昨日,乔丹体育企业文化部周迎莉告诉记者,乔丹体育已在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发表声明,以声明为主。乔丹体育的声明称,截至昨日午间,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并表示中文“乔丹”是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乔丹体育公关经理侯立东表示,乔丹体育并未采用迈克尔·乔丹的形象以及他的号码23号,“因为23只是个数字,比如说零售价23块钱、230块钱,我觉得这个不足以去牵扯什么问题。”他说,“乔丹体育在对外宣传时一直在声明,我们是一个民族品牌,并一直在告知消费者,我们跟美国乔丹没有任何的关联。”

  或致乔丹体育暂停上市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芳春表示,“按规定,任何一个公司在IPO过程中,相关机构都会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披露。”李芳春说,被起诉无疑是重大事件,肯定会对乔丹体育上市进程产生影响。但只要乔丹体育在招股书中没有作假,其经营状况也未出现问题,起诉不会构成乔丹体育上市的直接障碍,但可能使其暂缓上市。

  纵深

  专家:侵权说太牵强

  飞人,这次你能赢吗?

  飞人乔丹,这次你有多大胜算?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国法律,申诉姓名权的原告有权到法院申请其姓名不被侵犯和损害,其适用的情况如下:原告本人为公众名人;被告出于不良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对原告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的使用给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中造成误导,从而对原告造成伤害。近期,曾有其他运动员在类似案件中获得了胜诉。

  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认为,“如果说仅仅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构成侵权,稍稍有些牵强。”重庆中润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陈晓葵主任表示,据商标法规定,不能够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的使用。“但谁说‘Jordan’翻译成中文就一定是‘乔丹’两个字?另外,乔丹体育已经在国内注册,其商标和品牌也已经得到认同。所以,飞人乔丹需大力举证中国‘乔丹’就是美国‘Michael Jor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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