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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小产权房:北京国土干部遭刑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7 16:37 来源: 法制晚报

  承高速附近小产权房国土部门5年视而不见

  京承高速怀柔梭草村路段出现大量仿古小院,但当地国土部门居然5年视而不见,直到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才将违建拆除。

  日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执法队负责人曹建明,因玩忽职守罪被怀柔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据悉,这是本市在小产权房查处过程中,首次追究国土部门领导的刑事责任。

  曹建明在法庭上说,最初查办该处小产权房时,主管局长曾指示自己“先放放”。这三个字着实让他揣摩了一阵,最终将查处工作“放”了下来,而且一放就是4年。但案发后领导表示,他没那个意思。

  小产权房·兴建

  外地人租地 建仿古别墅

  梭草村位于怀柔京承高速路附近。

  2005年6月6日,外地来京人员王晓晨以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梭草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客啟、经济合作社代表缐永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该公司承租梭草村村东300亩荒地,有效期30年,平地每年租金为300元一亩,沙坑地每年租金为110元一亩。

  一个月后,王晓晨找来工人,开始建设“阳光棚”和仿古风格的三合院别墅。这片别墅群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水岸江南”。

  别墅建好一部分后,王晓晨谋划将房屋以“长期出租”的名义对外销售。他向缐永进和张客啟提出,希望以村里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每签一份合同他给村里1万元,同时将30年租期变更为50年。

  2006年8月20日,王晓晨以公司名义与梭草村经济合作社订立补充协议,合作招租。

  两份土地租赁协议,都未按土地管理法规报当地杨宋镇政府批准。

  121人买房 获利4000万

  在梭草村的支持下,伍陆风情公司委托房屋经纪公司,通过网络、手机短信、报纸等大打“售楼广告”,并设立了3个“售楼处”。

  2005年7月到2009年9月,伍陆风情公司分两期建设仿古三合院60多套,以及阳光棚中式平房等,总建筑面积74.25亩。

  一期的三合院价格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之后价格随着北京的房价一起上涨。2008年建成的二期三合院,价格飙升到60万元。这些房屋,“租期”已改成50年。

  2007年开始,伍陆风情公司还将部分土地(占地面积98.33亩)划成67个空地作为项目三期出售,按面积收费,最低价格10万元。

  截至案发时,121名购房者共支付房款4017万余元,梭草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获利110万元。

  小产权房·查办

  首次遇检查 象征性停工

  5年间,一排排灰白相间的仿古三合院在梭草村拔地而起,非常显眼。

  然而在2007年3月怀柔区开展的“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由于监管不力,“水岸江南”几乎没受到影响。

  据王晓晨讲,当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的工作人员曾约他谈话,但他没当回事,只是象征性地停工了一个月,又继续开工。

  2009年8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发文,称要拆除“水岸江南”的违章房屋,同时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罚款176万余元。但之后,“因联系不上王晓晨,一直拖延”。

  被挂牌督办 违建终强拆

  2010年5月4日,国土资源部将“水岸江南”列为全国挂牌督办的4起案件之一,召开全国媒体发布会予以曝光。

  同年5月2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的官方网站挂出一条“工作简讯”:2010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王玲在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副队长李日红、怀柔国土分局局长周相民等的陪同下,到杨宋镇(“水岸江南”所在地)了解情况。

  王玲表示,国土资源部领导对挂牌督办的案件非常重视,派出专门工作组全程监督。

  2010年5月31日,“水岸江南”应拆建筑终于被强拆完毕。

  但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鉴定结论显示,违法建设及划分空白地块占地面积共计172.58亩,涉案土地中非农建设的74.25亩土地已严重损坏,难以恢复原地貌。

  小产权房·问责

  未批查处文书

  执法队长被抓

  如此显眼的违法建设,历时5年终被拆除,当地国土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强拆后,国土资源部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1年11月29日,北京市国土局怀柔分局科级干部曹建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曹建明的辩护律师、北京曹乃春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乃春向记者讲述了案件始末。

  今年50岁的曹建明是土生土长的怀柔本地人。1997 年,曹建明从部队转业到北京市国土局怀柔分局工作。2006年12月起,他任该局执法队副队长,2009年3月起任队长。

  根据怀柔检察院指控,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曹建明负有辖区内国土资源的执法监督、查处有关违法案件的职责,但在对“水岸江南”的查处过程中,曹建明没有正确履行职责。

  曹建明对执法队队员报请的该项目的《限期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予签批,并且要求执法队员暂缓下发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文书。致使对该处违法居住类项目不能及时、有效地以行政处罚方式予以制止,导致该起土地违法行为继续扩大。

  领导没有明说 只让“先放放”

  开庭时,曹建明讲出自己这样做的缘由。

  他说,2007年年初,执法队就已经发现怀柔区小产权房屋建设的严重问题,并将情况报给局领导,后国土分局将情况报到区政府。

  2007年3月,怀柔区组织了小产权房清查活动。在此过程中,区里指示由国土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组织违法建设的拆除。

  曹建明说,他就该项目向主管局长请示时,主管局长指示:“先放放”。

  领导“没具体说”,曹建明也没敢多问,只好“揣摩”。“我理解的意思是,执法队继续进行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先不发。”曹建明说。

  曹建明于是召开执法队例会,明示各承办人:“怀柔区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暂时停止,暂时不要进行下一步工作。”

  他告诉法官,这之后,对“水岸江南”的违法建设行为,国土部门就没再下发其他后续的法律文书。而这一“放”,就是4年。

  律师觉得冤枉 被告人反“认罪”

  “主管执法队的领导,是否明确指示你暂停查处该起土地违法行为?”法庭上,公诉人曾这样问曹建明。

  曹建明说:“主管领导没有明示。可能是我揣摩错了。”

  开庭时,公诉人出具了曹建明当时的主管领导的一份工作笔记。这位领导在“笔记”里写道:自己曾经多次催促曹建明将调查报告书和处罚决定书等材料给自己送过来,但曹建明就是不送。

  而曹建明下属的多份证言显示,相关调查的材料,他们都已经给了曹建明。

  公诉人认为,这些都是曹建明玩忽职守的“罪证”。

  曹乃春觉得曹建明挺冤。他告诉记者,他原本打算给曹建明做无罪辩护,但曹建明本人坚持要认罪,他只好尊重他本人的意见。

  曹乃春觉得这个事很滑稽,“一个单位的局领导要求下属把审批材料报上来,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居然就能硬扛着,跟领导对着干。且不说他有没有这个胆儿,退一步说他就是有这个胆儿,那么因为下属这么干,工作就难以进行,领导就只能在工作日记中天天发牢骚抱怨,这不正好说明领导渎职吗?”

  曹乃春说,当时公诉人出示工作笔记作为证据时,他当庭就提出异议,但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庭审中,曹建明对指控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对于自己的行为,他解释为“法律意识不够”。

  但在庭审临近结束时,他突然说:“怀柔区内的各起违法建设项目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的工作也确实有难处。所以,希望对我的失职行为宽大处理。”

  2011年12月20日,怀柔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曹建明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据悉,这是本市在小产权房查处过程中,首次追究国土部门领导的刑事责任。

  小产权房·进展

  政府掏数百万替开发商还款

  曹乃春说,“公诉人曾出具一张杨宋镇政府提供的数百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这是拆违建后政府支付给买房人的钱。说白了,就是政府买单了。”

  这个说法,记者上午从多名买房人处得到证实。购房者王先生称,因为政府已经退回房款,拆除还算顺利。

  已买小产权房

  是拆是留没谱

  梭草村有一条类似于主干道的柏油路。记者注意到,道路两边景象截然不同:同样是小产权房,道路一边是一期工程,房屋犹在;另一边是二期工程,已剩砖头瓦砾。

  据了解,国土部曾发文要求,对尚未销售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的小产权房予以拆除;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水岸江南”一期建成于2007年,根据通知精神被保留下来。但一期房主李先生表示,“将来是拆是住,我们心里也没底。”

  “没人考虑打官司维权。大家心里都明白,那份买房合同是无效合同。”李先生说。

  文/记者 洪雪 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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