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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横行已久缘何屡禁不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8 14:42 来源: 国际商报

  作者:张晓松

  在消费领域,常常遇到这类现象:一些经营者利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例如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用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因其行为太过霸道,被公众称为“霸王条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4日作出部署,针对“霸王条款”开展专项整治。

  实际上,“霸王条款”横行已久。早在10年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对汽车行业存在的十大“霸王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并由此掀起全社会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强烈声讨。2010年,工商总局颁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霸王条款”作出禁止性规定。近年来,各地也相继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据此开展了专项治理。

  但是,“霸王条款”至今横行不止,并从最初的汽车等少数行业蔓延到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金融、旅游、餐饮、航空等众多领域。据各级消费者协会统计,“霸王条款”仍然是当前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且投诉量长期居高不下。

  “霸王条款”人人喊打,却为何横行不止?

  据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格式条款与一般的合同条款不同,突出的是条款的事先确定性、不可变更性以及承诺的无奈性。这使得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订立合同时,只能对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讨价还价”。因此,在格式条款面前消费者天然就处于不平等地位,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在当前我国诚信意识广泛缺失的环境下,一些经营者只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顾企业的品牌形象、社会信誉和长期发展潜力,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一有机会就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以及格式条款自身的弊端等制订“霸王条款”并将其强加给消费者。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毕竟是弱者。由于维权意识、知识和能力的欠缺,往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浑然不知,有的即使意识到被侵权,但面对经营者的强势也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而在这一过程中,个别部门疏于监管、打击不力或缺乏治本之策也造成了商家违法成本过低,而消费者求告无门。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霸王条款”的“重灾区”大多集中在垄断行业。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在公开点评“霸王条款”时指出,在垄断行业内,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根本没有第二种选择。而垄断企业们也霸气冲天,公然利用垄断资源和垄断地位,把“霸王条款”作为行业“潜规则”。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格式条款确有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因而无论中外,均被广泛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交易领域。尤其在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往往通过采用合同格式条款来实现。在现实中,不可能因噎废食,彻底取消格式条款。

  那么,如何遏制“霸王条款”?从治标上讲,关键是要有关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依法采用行政干预手段,约束商家的经营行为,矫正格式条款不平等关系,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消费者,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他们的维权意识,并为他们在遭受侵权后提供便捷、畅通、高效、有力的申诉渠道。

  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特别是要通过改革破除垄断,用充分的市场竞争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这样,才能真正铲除“霸王条款”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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