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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答疑水价调整:或考虑冬夏季采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10:12 来源: 南方日报

  广州市物价局对水价调整热点问题答疑 或考虑冬夏季采用 不同阶梯水量计价

  广州水价调整方案由市物价局制订,听证会又由市物价局组织,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被质疑不妥。日前,广州市物价局正面回应称:“我局是供水价格的定价机关,因此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由我局提起并制定相关方案,这符合国家发改委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同时,该局还对近期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当中透露:广州气候特点使冬夏季用水量差异比较大,或考虑采用一定周期平均水量的办法,能较好地适应广州市居民冬夏用水差别的问题,体现合理、公平的原则。

  是否采用一定周期平均用水量计价

  问:广州气候特点使百姓对用水量非常敏感,是否能采用一定周期的平均用水量计算阶梯水价?

  答:采用一定周期平均水量的办法,能较好地适应广州市居民冬夏用水差别问题,体现合理、公平的原则。但具体如何操作,是一年分冬夏两季区分阶梯水价的水量基数,还是再细分四季,这些目前都没有确定,有待商议。物价局将尽量考虑广州市民的用水规律,细化阶梯水价的水量计算。

  问: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优惠用水量为何是每人每月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

  答:根据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低收入困难家庭“免缴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市自来水公司收取的居民用水费用,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0.70元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因此,本次水价调整方案保留上述规定,与1996年低收入困难家庭用户执行的自来水价格水平持平。

  水资源费是否应由政府承担

  问:水资源费是否应由政府承担、不计入水价成本?

  答: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向“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征收。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我省自来水生产取用水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为0.12元/立方米。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其应计入水价成本,并非由政府承担。

  问:本次水价调整对社会的影响是否可控?

  答:经市人大审议同意,今年我市CPI上涨的控制目标是4%左右,其中已涵盖了价格调整因素(包括本次水价调整)。因此,水价调整对社会总体影响在政府可控范围之内。

  南方日报记者 刘静    通讯员 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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